紅籌回歸之路的中國稅務考量

來源 | 金杜研究院
作者 | 董剛 段桃 曹琳琳
紅籌回歸之路的中國稅務考量



近年來由於發行市盈率偏低、股價持續低迷等原因,有些境外上市公司擬拆除紅籌架構,回歸境內A股上市,以藉助國內資本市場的融資效能,優化資本結構。中美貿易戰不斷持續,新冠肺炎疫情引發新的危機,2020年3月美股歷史罕見地在兩周的時間內四次熔斷,全球經濟受到前所未有的停滯,影響深遠;而2020年5月21日美國參議會一致同意通過的《外國公司問責法案》(HFCAC法案)一旦成為法律,更是可能加速在美上市中概股公司的退市進度。

紅籌回歸通常可以劃分為私有化(如已經在境外上市)、紅籌架構拆除以及境內重組等主要階段,中間還會涉及員工期權終止、融資安排、利潤匯回、註銷境外持股平台等多項操作。從稅務角度,不同紅籌上市企業的股權結構、交易安排等方面具有不同特徵,所產生的稅務影響也不盡相同,需進行個案分析。本文擬結合我們近幾年的相關項目經驗,探討紅籌回歸過程中私有化、拆紅籌和境內重組階段的主要中國稅務考量。




01

私有化階段


如果已實現境外上市,紅籌回歸首先應該進行私有化操作。無論紅籌上市採用直接持股模式還是VIE模式,私有化操作通常是由創始人或實際控制人、機構投資者等(下稱「新投資人」)將資金注入境外新設主體,通過吸收合併被併入境外上市公司,實現境外上市公司的原股東退出、境外上市公司進行退市,同時新投資人上翻成為原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東。私有化前後的簡化示意圖如下:

紅籌回歸之路的中國稅務考量

境外上市公司的原股東一般為自然人和境外法人,具體包括流通股股東以及境內自然人股東(一般為創始人或實際控制人)和機構投資者或其設立的境外平台公司(一般為BVI公司)。從中國稅務角度,私有化過程中原股東從境外上市公司退出,作為股權轉讓方取得股權轉讓所得,雖然該所得屬於境外所得,但需要根據股東的不同類型和身份,以進行不同的稅務處理。如下表所示,首先需對原股東進行分類,再分別進行稅務分析:

紅籌回歸之路的中國稅務考量

由於創始人、實際控制人等往往通過境外持股平台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權,境外機構投資者往往在公眾股東中佔據較大比例,因此大部分股東可能屬於非居民企業,需要依據7號公告對其納稅義務進行詳細的分析和判斷。7號公告包括一系列複雜規則,須依據「安全港」規則、「危險港」規則和合理商業目的的判斷,綜合判斷非居民企業類股東是否在中國產生納稅義務。根據我們以往的項目經驗,在分析過程中需要着重考慮的因素包括:

紅籌回歸之路的中國稅務考量

除對納稅義務進行判定外,還應根據原股東的不同類型,考慮其在稅款申報和繳納方面的差異:

紅籌回歸之路的中國稅務考量

此外,除了分析原股東從境外上市公司退出的稅務影響,還應對其潛在稅負水平進行評估和測算,以量化稅務成本對各方財務狀況、資金需求的影響。

02

紅籌架構拆除


在典型紅籌架構下,境外上市主體一般通過一家或多家位於香港的平台公司(下稱「香港SPV」),持有境內公司(即外商獨資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私有化完成後,原境外上市公司需從私有化後的存續股東手中回購其自身股權;取決於存續股東的類型,通常存續股東為非居民企業,因此該操作同樣屬於間接轉讓境內公司股權,需要考慮上述7號公告的影響。

與此同時,為實現境內上市目的,香港SPV須將其持有的境內公司股權轉讓給創始人或實際控制人、其他投資人或者其持股平台,該步驟則屬於直接轉讓境內公司股權,香港SPV須就股權轉讓所得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轉讓前後示意圖如下:

紅籌回歸之路的中國稅務考量

該階段建議重點考慮以下涉稅問題:

紅籌回歸之路的中國稅務考量

03

境內重組


紅籌架構拆除後、境內上市之前,很多企業會對境內業務進行重組和整合,通常會涉及到股權轉讓、資產剝離、合併、分立等交易形式。這些交易的標的額往往較高,因此可能產生較高的潛在稅負,從中國稅務角度,需要重點考量併購重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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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反避稅考量


最後需要予以提示的是,無論是在私有化過程中還是後續的拆紅籌階段,均需要考慮中國反避稅規則帶來的潛在風險,例如:

紅籌回歸之路的中國稅務考量

05

結語


紅籌回歸涉及一系列重大、複雜的交易,中國稅務考量貫穿整個回歸過程中的每一交易環節,會對整體交易成本甚至未來能否成功在境內上市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建議計劃回歸境內的紅籌企業,及時尋求專業稅務機構的支持,從稅務角度事先對紅籌回歸的整體安排進行合理籌劃,並對各個交易的稅務影響進行評估、分析和量化。



本文作者


紅籌回歸之路的中國稅務考量

董剛

紅籌回歸之路的中國稅務考量

合伙人

合規業務部

tony.dong@cn.kwm.com

董剛律師是金杜稅務業務負責合伙人,深耕稅務法律領域近20年,代表眾多跨國公司及境內企業成功處理重大稅務規劃及爭議解決案件,長於跨境投資及重組稅務籌劃、協助企業應對稅務稽查或轉讓定價調查、稅務行政複議等項目。董剛律師具備美國註冊會計師、中國稅務師及中國律師資格,連續多年被國際專業法律評級機構如《錢伯斯亞太概覽》、《法律500強》、《中國法律商務》、《亞洲法律概況》等評為中國傑出稅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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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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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合規業務部

daisy.duan@cn.kwm.com

段桃律師專註於稅務法律服務領域超過15年,在協助企業進行併購重組稅務籌劃、中資企業海外投資稅務籌劃、非居民企業稅務籌劃、高凈值人士稅務籌劃和應對稅務稽查及轉讓定價調查等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並幫助客戶成功完成多個富有挑戰性的稅務合規和稅務爭議案件。段律師連續多次被《法律500強》評選為稅務領域的「特別推薦」合伙人,2018-2020年連續獲得《錢伯斯亞太概覽》稅務領域「領先律師」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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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琳琳



資深律師

合規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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