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森路透ALB:中企海外上市尽调,「抛开经验,以普通人的角度理解判断」

来源 | 汤森路透ALB
作者 | Hu Yangxiaoxiao 胡阳潇潇
律师 | 岳永平律师

过去一周,达达、传奇生物分别在纳斯达克上市,近期,有数十家中概股加速冲击美股上市,这是新冠疫情以来、也是中概股风波之下,一波极为密集的冲击美国资本市场的中概股。


外界曾频繁猜测中概股将在美面临重大危机,而市场似乎表明了这样的态度:只要拥有良好商业模式和做好诚信披露,美股依旧欢迎中概股到来。
律所作为中介机构,在企业上市中扮演重要角色,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尽职调查。虽然尽调是相对传统且常规的领域,随着企业商业模式日新月异、中企愈发寻求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等新情况,尽调也发生了诸多变化。
在不久前发生的中概股信任危机中,另一个值得律所思考的问题或许是:面对风险频发的商业环境,律所又该如何构建良好的风控机制,避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ALB就上述问题,对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永平律师进行了采访。


Q

ALB:和国内资本市场上市相比,中企海外上市过程中的尽职调查存在哪些特点?

岳永平律师:国内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准则、范围、工作方法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在中企海外上市过程中,中国境内律师无论是作为发行人法律顾问还是保荐人/承销商法律顾问,并无成文、明确的尽职调查准则、范围、工作方法,中国境内律师需结合律师的专业技能和经验,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尽到法律专业人士的注意义务,自主实施尽职调查工作、并对相关问题做出法律判断,提供法律意见。
总体而言,在中企海外上市项目中,中国境内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并不少于甚至会高于国内资本市场上市项目中中国境内律师的尽职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市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历史沿革、业务资质、重大资产、债权债务、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各个方面。


Q

ALB:海外上市尽职调查难点和挑战主要是什么?您如何界定“成功/完备”的尽职调查?

岳律师:海外上市项目的尽调中,由于各方中介机构往往以会议讨论、谈话沟通或者书面文件审阅为主要工作方法,这种工作方法往往缺乏足够多的第三方证据印证,难以评估上市申请人的诚信程度,很难有效防范上市申请人的道德风险,这成为海外上市尽职调查工作中的难点和挑战。
我认为“成功/完备”的尽职调查应包含几个方面:
(1)不局限于法律法规,抛开过往的项目经验,从一个一般人的理解程度和角度,去判断和评析尽调中发现的各种情况是否合法、合情、合理;
(2)针对上市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尽可能寻找第三方证据去印证真实性;
(3)除了书面文件审阅,尽可能多看,特别是对上市申请人、供应商、客户的生产经营场地做实地调查走访;尽可能多问,与上市申请人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员工、客户、供应商做开放式、不预设问题和答案的沟通,包括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了解更多的信息,无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还是其他“无关”信息;
(4)重视与其他上市服务中介机构的沟通,例如上市审计师,获取更多关于上市申请人的信息,对于同一事件,从法律、财务等不同角度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和解读,找到差异所在,并弄明白存在差异的原因,以及原因是否合理。


Q

ALB:针对海外上市尽调,近年来有何新趋势,或新的关注角度?

岳律师: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断涌现大量具有互联网基因的商业模式及相关企业。这类企业往往具有轻资产属性,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数量众多,且其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的交易通过互联网发生,呈现虚拟化态势。
站在律师的角度,如何从法律角度去调查、解读上市申请人的业务、交易真实性,对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不断出现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医疗健康等领域相融合的新兴业务模式,但相关法规存在立法上的滞后,并无明确的监管要求,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灰色”地带,这也对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的深度、准度提出了挑战。


Q

ALB:您认为在做尽调时,一位律师该如何要求自己?是否可借力科技工具,或者更优化的作业方式,保质保量完成尽调?

岳律师:无论合伙人还是律师或者助理,在做法律尽职调查时,首先,切不可沉迷于过往项目的经验,而自觉或不自觉地给尽职调查工作预设了目标甚至答案,要保持开放心态,去看待、分析、研究、评价每一个项目中遇到的情况;其次,随时记录、总结平时尽职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可从多维度进行归纳、整理。当然,如前所述,这只是一种手段,不是尽职调查工作的全部。
科技工具是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各行各业很重要的技术手段,并且其重要性和有效性越来越凸显,诸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手段,能最大限度弥补人脑工作的缺失,在某些重复性、共性化工作方面解放人脑,使律师有更多时间、精力去思考,解决个性化问题,有时往往还会在细微之处发现人脑所察觉不到的问题。期待着在法律服务行业有更为精准、前沿的科技工具的出现。


Q

ALB:在尽调方面,您对于寻求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有哪些建议?

岳律师:首先,在寻求海外上市的过程中,要切记诚信原则,保持较高的道德水准,对资本市场要有敬畏之心,不可怀侥幸心理。其次,要信任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配合其工作,与中介机构开诚布公,深入交流沟通,要相信律师一定会协助客户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最后,在做任何重大决定之前,咨询律师、会计师的专业意见。


Q

ALB:在商业风险频发的今天,律所如何以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保护自己?

岳律师:作为一家主要从事境内外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国浩内部很早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控制度和体系,设置了专门的风控部门,将项目风险控制手段嵌入到工作流程之中。国浩还持续对全体合伙人、员工进行风险控制教育、培训,结合市场热点、典型案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和讲座,警钟长鸣,持续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面对全球经济环境的复杂化,中国律师不可避免会受到影响,唯有将风险管理提升到一个律所战略的角度,从机制、人员、工具等多个角度防范执业风险,方可“小心驶得万年船”。风险管理可能并不能让律所走得更快,但一定能让律所走得更远。

汤森路透ALB:中企海外上市尽调,「抛开经验,以普通人的角度理解判断」

岳永平律师


国浩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岳律师执业于国浩上海办公室。他擅长企业境内外发行上市、公司重组与收购兼并、私募股权投资、债券发行、外商投资、公司商务等法律事务,尤其熟悉医药、媒体、信息技术、金融、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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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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