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森路透ALB:中企海外上市盡調,「拋開經驗,以普通人的角度理解判斷」

來源 | 湯森路透ALB
作者 | Hu Yangxiaoxiao 胡陽瀟瀟
律師 | 岳永平律師

過去一周,達達、傳奇生物分別在納斯達克上市,近期,有數十家中概股加速衝擊美股上市,這是新冠疫情以來、也是中概股風波之下,一波極為密集的衝擊美國資本市場的中概股。


外界曾頻繁猜測中概股將在美面臨重大危機,而市場似乎表明了這樣的態度:只要擁有良好商業模式和做好誠信披露,美股依舊歡迎中概股到來。
律所作為中介機構,在企業上市中扮演重要角色,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盡職調查。雖然盡調是相對傳統且常規的領域,隨着企業商業模式日新月異、中企愈發尋求海外資本市場上市等新情況,盡調也發生了諸多變化。
在不久前發生的中概股信任危機中,另一個值得律所思考的問題或許是:面對風險頻發的商業環境,律所又該如何構建良好的風控機制,避免「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ALB就上述問題,對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岳永平律師進行了採訪。


Q

ALB:和國內資本市場上市相比,中企海外上市過程中的盡職調查存在哪些特點?

岳永平律師:國內資本市場監管機構對於律師事務所的盡職調查準則、範圍、工作方法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和要求,但在中企海外上市過程中,中國境內律師無論是作為發行人法律顧問還是保薦人/承銷商法律顧問,並無成文、明確的盡職調查準則、範圍、工作方法,中國境內律師需結合律師的專業技能和經驗,本着勤勉盡責的態度,盡到法律專業人士的注意義務,自主實施盡職調查工作、並對相關問題做出法律判斷,提供法律意見。
總體而言,在中企海外上市項目中,中國境內律師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並不少於甚至會高於國內資本市場上市項目中中國境內律師的盡職調查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上市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歷史沿革、業務資質、重大資產、債權債務、行政處罰、訴訟仲裁等各個方面。


Q

ALB:海外上市盡職調查難點和挑戰主要是什麼?您如何界定「成功/完備」的盡職調查?

岳律師:海外上市項目的盡調中,由於各方中介機構往往以會議討論、談話溝通或者書面文件審閱為主要工作方法,這種工作方法往往缺乏足夠多的第三方證據印證,難以評估上市申請人的誠信程度,很難有效防範上市申請人的道德風險,這成為海外上市盡職調查工作中的難點和挑戰。
我認為「成功/完備」的盡職調查應包含幾個方面:
(1)不局限於法律法規,拋開過往的項目經驗,從一個一般人的理解程度和角度,去判斷和評析盡調中發現的各種情況是否合法、合情、合理;
(2)針對上市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儘可能尋找第三方證據去印證真實性;
(3)除了書面文件審閱,儘可能多看,特別是對上市申請人、供應商、客戶的生產經營場地做實地調查走訪;儘可能多問,與上市申請人的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管理層、員工、客戶、供應商做開放式、不預設問題和答案的溝通,包括正式溝通與非正式溝通,了解更多的信息,無論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信息還是其他「無關」信息;
(4)重視與其他上市服務中介機構的溝通,例如上市審計師,獲取更多關於上市申請人的信息,對於同一事件,從法律、財務等不同角度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斷和解讀,找到差異所在,並弄明白存在差異的原因,以及原因是否合理。


Q

ALB:針對海外上市盡調,近年來有何新趨勢,或新的關注角度?

岳律師:近年來,隨着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不斷湧現大量具有互聯網基因的商業模式及相關企業。這類企業往往具有輕資產屬性,上游供應商、下遊客戶數量眾多,且其與上游供應商、下遊客戶的交易通過互聯網發生,呈現虛擬化態勢。
站在律師的角度,如何從法律角度去調查、解讀上市申請人的業務、交易真實性,對律師的盡職調查工作增加了難度;另一方面,不斷出現互聯網技術與金融、醫療健康等領域相融合的新興業務模式,但相關法規存在立法上的滯後,並無明確的監管要求,某種程度上存在着「灰色」地帶,這也對律師的盡職調查工作的深度、準度提出了挑戰。


Q

ALB:您認為在做盡調時,一位律師該如何要求自己?是否可借力科技工具,或者更優化的作業方式,保質保量完成盡調?

岳律師:無論合伙人還是律師或者助理,在做法律盡職調查時,首先,切不可沉迷於過往項目的經驗,而自覺或不自覺地給盡職調查工作預設了目標甚至答案,要保持開放心態,去看待、分析、研究、評價每一個項目中遇到的情況;其次,隨時記錄、總結平時盡職調查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並可從多維度進行歸納、整理。當然,如前所述,這只是一種手段,不是盡職調查工作的全部。
科技工具是包括法律服務在內的各行各業很重要的技術手段,並且其重要性和有效性越來越凸顯,諸如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科技手段,能最大限度彌補人腦工作的缺失,在某些重複性、共性化工作方面解放人腦,使律師有更多時間、精力去思考,解決個性化問題,有時往往還會在細微之處發現人腦所察覺不到的問題。期待着在法律服務行業有更為精準、前沿的科技工具的出現。


Q

ALB:在盡調方面,您對於尋求海外上市的中國企業有哪些建議?

岳律師:首先,在尋求海外上市的過程中,要切記誠信原則,保持較高的道德水準,對資本市場要有敬畏之心,不可懷僥倖心理。其次,要信任律師等中介機構,積極配合其工作,與中介機構開誠布公,深入交流溝通,要相信律師一定會協助客戶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辦法;最後,在做任何重大決定之前,諮詢律師、會計師的專業意見。


Q

ALB:在商業風險頻發的今天,律所如何以相應的風險管理機制保護自己?

岳律師:作為一家主要從事境內外資本市場法律服務的大型律師事務所,國浩內部很早就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風控制度和體系,設置了專門的風控部門,將項目風險控制手段嵌入到工作流程之中。國浩還持續對全體合伙人、員工進行風險控制教育、培訓,結合市場熱點、典型案例,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培訓和講座,警鐘長鳴,持續提高員工的風險防範意識,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面對全球經濟環境的複雜化,中國律師不可避免會受到影響,唯有將風險管理提升到一個律所戰略的角度,從機制、人員、工具等多個角度防範執業風險,方可「小心駛得萬年船」。風險管理可能並不能讓律所走得更快,但一定能讓律所走得更遠。

湯森路透ALB:中企海外上市盡調,「拋開經驗,以普通人的角度理解判斷」

岳永平律師


國浩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岳律師執業於國浩上海辦公室。他擅長企業境內外發行上市、公司重組與收購兼并、私募股權投資、債券發行、外商投資、公司商務等法律事務,尤其熟悉醫藥、媒體、信息技術、金融、新能源、汽車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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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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