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的中概股回到香港二次上市,引爆市场,但他们都很低调,默默准备、秘密递表…
拼多多,传闻已秘密递表,但其一再否认;
百度,传闻已秘密递表,但也一直没有承认;
携程,也一直没有表态;
新东方、好未来,传闻正跟部分投行商讨,但两家公司都表示暂无计划;
阿里巴巴、京东、网易在此之前也是不予回应、不予置评等态度。
这几家都没有正面承认,其实,我想无论媒体们怎么问,得到的回复无非就是“不予置评”、“暂无计划”等官方辞令。他们怎么可能承认,一旦承认了,就涉及内幕消息,就得发公告,就得披露上市计划等等,何苦来哉。
虽然说上市公司应该公告或者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披露该等重要消息,但只要官方没有承认,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只需向交易所通报情况,而无需公告披露。
其实,犹抱琵琶半遮面,才是对大家都好的画面,又显示出了要上市的意图,又不用做那么多披露,皆大欢喜。
所以,没办法,就是这么“低调”,朴实无华且枯燥。
回到香港第二上市本身,对于这些已在海外上市的发行人而言,相较于退市再上市或双重主要上市等形式,选择在香港作第二上市是可操作性最强、难度最低、速度最快的首选。
海外发行人,如果在香港作主要上市,须完全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只是在香港作第二上市,则主要受其作主要上市的司法权区的法规及监管机关所规管,港交所豁免第二上市或寻求第二上市的海外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的若干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9C章,针对中概股赴港二次上市的公司,发行人必须已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并且于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期间保持良好合规纪录,此外需为「创新产业公司」,亦需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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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大于400亿港币;或 -
市值大于100亿港币且最近1个财年收入不少于10亿港币;
但其中针对发行人又分成两类,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2017年12月25日之前上市)和未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2017年12月25日之后上市)。这两类其实都能豁免遵守多项港交所作主要上市的持续责任,不过未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在有些具体上市规则,例如在不同投票权架构及VIE架构上,必须遵守香港作主要上市的规定。
那么正在准备香港第二上市的中概股有哪些呢?
我们不去探讨是否为「创新产业公司」,列出其中可能的一些中概股。除百济神州(06160.HK)已在香港作主要上市、阿里巴巴(09988.HK)已经在港交所作第二上市、京东(09618.HK)、网易(09999.HK)香港第二上市已经通过聆讯之外,合计37家。具体如下:
美国SEC、PCAOB联合声明:警示投资风险,审慎投资中概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