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 稅務部門:出台聲明要求金融機構將CRS涉稅信息的盡職調查落到實處

來源 | 稅眼看世界
作者 | Elton Wang



編注


BVI一邊抗疫情一邊反避稅,出台聲明要求金融機構將CRS涉稅信息盡職調查落到實處




蒼茫的月下,什麼都可以想,什麼都可以不想。便覺得是個自由的人。白天一定要做的事情,一定要說的話,現在都可以不理。這是獨處的妙處。我且受用了這無邊的荷香月色好了。

——朱自清





就在全球疫情肆虐之際,BVI的國際稅務局ITA在2020年5月11日發佈聲明,就世界經合組織OECD要求的CRS涉稅信息事宜再次明確要求金融機構要建立實際可行的金融賬戶盡職調查工作,所有BVI金融機構必須建立明確的書面操作規範和程序,對外國納稅人在BVI開設的金融賬戶加強涉稅信息的收集和留存工作,以滿足OECD的國際規範要求。

BVI 稅務部門:出台聲明要求金融機構將CRS涉稅信息的盡職調查落到實處


事實上自從2015年起,BVI就一直在OECD的壓力下要求建立規範的書面程序和規則指引,以明確盡職調查的方方面面。2018年的時候,BVI根據2003年就出台的《雙邊法律事項安排法案》的修正案開始國際反避稅的工作,並在2018年通過了《國際稅務局法案》並建立了新的國際稅務局,專門應對跨境稅務和國際稅務事項。


BVI這次聲明也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國際稅務法案的執行力度,聲明主要提到了幾點,值得在BVI有離岸賬戶和離岸公司的人群的注意,及時評估,做好預案和稅務風險防範措施。


聲明中比較重要的事項如下:

BVI 稅務部門:出台聲明要求金融機構將CRS涉稅信息的盡職調查落到實處

ITA CRS

BVI 稅務部門:出台聲明要求金融機構將CRS涉稅信息的盡職調查落到實處

  • 第一、  要求所有金融機構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並識別金融賬戶外國個人持有人或者外國實際控權人所得稅稅務居民身份所歸屬的稅務管轄區。要求金融機構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並識別外國公司所持有賬戶的所屬稅務管轄區。識別依據主要以所得稅出發或者類似所得稅稅種作為識別外國賬戶持有人涉稅信息的依據。


  • 第二、  嚴格遵從世界經合組織OECD所制定的CRS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的各項程序。


  • 第三、  保障所有在各項法案要求下所取得的涉稅信息在各個金融機構留存至少6年時間。


ITA國際稅務局在2018年以來一直強調該機構致力於國際稅務和跨境稅務的溝通、協調和應對工作,主要參與國際反避稅行動中的涉稅信息交換工作、談判協調和稅收遵從的監管工作。


不過,這次聲明中也有值得很多離岸架構安排機構的高度注意的地方,就是對於在BVI維京群島被認為是否CRS要求報告的金融機構來說,只要提供足夠的自我合規性就可以了。這類機構通常稱作NRFI, Non-Report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不過如果NRFI中有涉及到信託託管機構的話,就有可能要做好內控和報告涉稅人的識別信息了。如果對於這一部分還有爭議或者不明朗的地方,比如有關是否是信託受託人或者是否需要嚴格遵從CRS涉稅信息的盡職調查程序,則需要與ITA進一步確認了。


疫情期間,全球的稅收主管部門都不閑着,除了都在緊鑼密鼓出台各種緊急公共事件中的積極財政政策外,全球反避稅的腳步都沒有停止,畢竟,這是在稅收話語爭奪權中最為重要的一個領域。


CRS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自動交換和批量交換是跨境高凈值人群必須要面對的稅務問題,在全球稅收透明的時代,做好合規的稅務籌劃是第一位的。有關CRS的進程,我一直有一個節奏總結,在業內被大家廣泛引用,在這裡再次發一下供大家參考。

BVI 稅務部門:出台聲明要求金融機構將CRS涉稅信息的盡職調查落到實處

踏着這個節奏,就是認清時與勢,與時俱進,順勢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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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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