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於周四(7月2日)發表報告,審閱香港交易所2018年規管上市事宜的情況。
證監會在評估後指出,上市部人員不應聯同港交所業務行政人員出席與准上市申請人舉行的簡介會議,因為可能令人產生上市部正協助各業務相關部門贏取生意或為發行人及申請人服務的印象。
報告亦提出,港交所行政總裁及各業務相關部門不宜邀請上市主管及上市部門其他行政人員,參加與准上市申請人舉行的業務會議,亦應檢討內部程序,確保港交所業務行政人員並無及不會被認為向上市部施壓,務求更快給予特定申請人回復。港交所應研究採取可進一步促進及加強業務行政人員之間遵從「職能分隔」規定的方法。
報告指出,上市部的職能分隔政策存在多處不清晰的地方,而且未能完全解決職能分隔的問題,可能令上市部職員難以詮釋及遵循有關政策。證監會建議,交易所應考慮上市監管職能作為公共機關的角色以及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法定責任,迅速進行徹底而全面研究,釐清並制定各項落實職能分隔所需必需及適當的書面規則、做法、政策、指引和程序。
另外,港交所各業務相關部門應避免就准上市申請人提出關於《上市規則》的具體問題和其他監管相關的問題作出響應,即使在不作出任何承諾的基礎上籠統地作出響應亦須加以迴避。
鑒於港交所具備雙重職能,申請人及發行人可能會過分看重港交所各業務相關部門就監管事宜所發表的言論,而這是具有風險的,尤其是當有關討論涉及有意申請人的具體問題時。為審慎起見,港交所各業務相關部門應避免討論有意上市申請人對於《上市規則》適用於其特定情況方面可能存在的任何具體問題,即使在不作出任何承諾的基礎上籠統地討論亦須加以迴避。
港交所:感謝證監會報告內建議
香港證監會對2019年度就港交所規管上市事宜表現進行檢討後發表報告並提出建議。
香港交易所響應說,感謝證監會在報告中向聯交所提出的建議,會繼續與證監會緊密合作,完善及進一步提升上市制度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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