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史密夫斐爾律師事務所
如需獲取本指南全文,歡迎與史密夫斐爾律師事務所香港辦公室業務拓展部施欣言(Lily.Sze@hsf.com)取得聯繫。

企業管治日益成為監管關注的焦點,重點在於促進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公司、金融機構和市場的誠信對於地方和全球經濟的健康和穩定至關重要。香港作為世界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對企業管治非常重視。
《史密夫斐爾律師事務所合規指南》旨在協助香港主板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秘書、合規顧問和公司法律顧問的合規運作。上市公司董事應充分理解並遵守其所承擔的責任,及時了解法律法規的最新發展。上市公司應保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將上市公司或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社會公眾譴責或承擔民事、刑事責任的風險降到最低。
近年來,香港監管機構越來越關註上市公司的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對董事的強制執行行動在很大程度上都與違反董事職責有關,但確保公司有適當和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也越來越受到注重。遵守《上市規則》和其他監管要求是維護市場有序、信息靈通和公平的必要條件。
本《指南》突出了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在《上市規則》、《公司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收購守則》和《股份回購守則》下應履行的主要義務。本《指南》的目的不是就所有合規義務給予具體指導,且不包括所有存在的豁免;實際上,本《指南》的目的是以易於閱讀和理解的方法強調主要義務和遵循這些要求的必需步驟。
在本《指南》中引述的《公司條例》只適用於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本《指南》不考慮其他司法管轄區出現的監管合規問題。不過,一般來說,百慕大和開曼群島公司法例的規定不會比香港《公司條例》的規定更加繁複。
本指南只是對截至2020年7月1日有關法律和監管義務的摘要,不應被依賴為法律建議。
我們相信您會發現《史密夫斐爾律師事務所合規指南》是一個有用的參考工具,有助於貴公司進行良好的企業管治。
如需獲取本指南全文,歡迎與史密夫斐爾律師事務所香港辦公室業務拓展部施欣言(Lily.Sze@hsf.com)取得聯繫。
《史密夫斐爾律師事務所合規指南》主要作者

Matt Emsley 艾邁修
Managing Partner, China
Matt.Emsley@hsf.com

Tommy Tong 唐鎮邦
Partner, Hong Kong
Tommy.Tong@hsf.com

Jason Sung 宋子淳
Head of M&A, Asia
Jason.Sung@hsf.com

Tom Chau 鄒兆麟
Head of Beijing office
Tom.Chau@hsf.com
香港 IPO 市場(2020年前七個月):上市 88 家,募資 1,321.42 億港元
香港 IPO中介機構排行榜 (過去24個月:2018年8月-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