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刑事檢控5人,最高可囚10年,涉串謀操縱上市公司股價

香港證監會:刑事檢控5人,最高可囚10年,涉串謀操縱上市公司股價

香港證監會就正利控股(03728.HK)(原股票代碼︰08318.HK)背後造市活動,向5人展開刑事法律程序,指控其串謀就正利股份進行虛假交易。案件將在原訟法庭由陪審團作審訊, 成為這類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訂明罪行而在原訟法庭審理的第一起刑事檢控案件。

香港證監會:刑事檢控5人,最高可囚10年,涉串謀操縱上市公司股價

來源:明報

香港證監會指,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9月7日期間,5名被告薛伊琪、林穎琪、譚焯衡、孫文、何銘軒串謀造成正利股份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違反該條例第295及第3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薛、林及譚3名被告昨日(8月13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各人暫時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0年9月24日。法院批准上述三名被告各人以10,000港元保釋,並不得離開香港。

香港證監會:刑事檢控5人,最高可囚10年,涉串謀操縱上市公司股價

圖片來源:明報

一般而言,證監會只可就《證券及期貨條例》在裁判法院提出檢控,而可施加的罰則相對較輕。是次將案件轉介予律政司,涉及市場操縱活動的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及罰款1,000萬元。


證監會已根據該條例第213條,於2019年七月對上述被告在內、牽涉這宗涉嫌市場操縱活動的多名本地及海外人士展開法律程序。高院當時頒令凍結多個本地及海外實體所持有的約1.25億元資產,金額相當於他們及其代名人在涉嫌操縱正利股份所得的利潤總和。該會當時尋求法院向被告頒令,要他們被裁定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後「回水」,交出利潤甚至還原交易。


香港證監會,成立ICE小組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Mr Thomas Atkinson)表示,證監會致力打擊市場失當行為,並對任何形式的市場操縱活動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將繼續運用一切可用的方法向違規者追究責任,藉以保障廣大投資者和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為應付愈來愈複雜和組織周密的罪案、以及配合證監會的前置式監管方針,證監會已成立一個由中介機構部 、企業融資部、法規執行部組成的跨部門工作小組(英文簡稱為I-C-E,分別代表這三個部門的首個英文字母),以打擊具嚴重及較大影響力的市場操縱網絡。


正利控股,被炒高20倍

正利控股,於2016年3月29日在創業板掛牌,招股價0.283元,首日交易即暴漲近7倍至2.26元,7月13日更創下5.98元的歷史盤中高位,即被炒高20倍。其後約兩個月正利股價於5元以上徘徊,至9月6日期間飆升,導致於9月7日單日大跌9成。


證監會指,該項操縱計劃在正利上市之前已被策劃及展開,讓正利的股價和成交額以人為方式大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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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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