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個月內,香港證監會先後三批發出限制通知書(restriction notices),凍結5間證券公司的至少10個客戶賬戶。
截至9月3日止,2020年香港證監會共發出四批限制通知書。除了1月份的第一批外,其他的三批都發生在最近的30天內。
1月21日,香港證監會向中資證券有限公司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該經紀行處置或處理其六個客戶帳戶內總值1.7億港元的資產。該等款項與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初針對Hon Corporation Limited股份的涉嫌市場操控活動有關。
2020年8月11日,香港證監會向加多利證券有限公司、中財證券有限公司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它們處置或處理其五個客戶帳戶(該等帳戶)內持有的若干資產。該等資產與2020年4月底針對一間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的涉嫌市場操控活動有關。
2020年8月14日,香港證監會向中華匯財金融有限公司、權威證券有限公司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它們處置或處理其若干客戶帳戶內持有的資產。該等資產由一名涉嫌犯了失當行為及違反對某上市公司的責任的人士實益擁有。
2020年9月3日,香港證監會向申萬宏源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其處置或處理四個交易帳戶內的某些資產。該等資產與一家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的股份涉嫌被市場操控有關。
限制通知書(restriction notices)
有關限制通知書,禁止證券公司在沒有事先取得證監會的書面同意下,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或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處置或處理該等帳戶內的任何資產,包括:(i)就該等證券訂立交易;(ii)處理該等證券及/或現金的任何提取或轉移,或處理因處置該等證券而產生的款項的任何轉移;及(iii)按該等帳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置或處理該等證券。
若證券公司接獲任何上述指示,亦須通知證監會。
證監會認為,就維護投資大眾及公眾利益而言,發出該限制通知書是可取的做法。
香港證監會:擬撤銷對「私人開放式基金」的投資限制,就「海外公司型基金」遷冊引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