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因天合化工涉IPO造假,尋求法院要求該公司及執行董事賠償,或涉35億港元

香港證監會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對天合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除牌前代碼:01619.HK)(以下簡稱:天合化工)及其執行董事魏宣(男)展開研訊程序,指他們發出的天合化工的上市招股章程誇大收入逾67億元人民幣(注1及2)


香港證監會亦正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尋求原訟法庭頒令,將該公司所有公眾股東恢復至他們在認購或購買天合股份之前的狀況。


魏宣在關鍵時間亦是天合化工的主要間接股東兼行政總裁。


天合化工就其於香港進行的首次公開發售,在2014年6月9日發出招股章程,並募資約35.2億港元。


香港證監會指天合化工的招股章程所載有關其在2011年至2013年財政年度的銷售收入和溢利在要項上包含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而有關資料相當可能會誘使他人認購或購買天合化工股份及/或令天合化工於香港的股價上升。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天合化工招股章程所披露其在2011年至2013年的收入126億元人民幣中,約有53%被誇大了。


香港證監會在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展開的研訊程序中尋求多項命令,包括(但不限於)指示天合化工及魏透過向所有在研訊程序於2020年6月2日展開時持有天合化工股份的公眾股東,支付恢復原狀所需的款項或向他們回購該等股份,以便將他們恢復至認購或購買有關股份之前的狀況,及/或向公眾股東支付損害賠償。


備註:

  1.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7條於審裁處對干犯了市場失當行為的天合化工及魏展開研訊程序。證監會在審裁處展開研訊程序的通知,載於審裁處網站(www.mmt.gov.hk)。

  2. 證監會於2017年5月25日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條,暫停天合化工的股份交易。天合化工股份自2020年6月11日起被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取消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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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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