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董事,因涉嫌违反《收购守则》,遭香港证监会纪律研讯


香港证监会收购执行人员(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任何获其转授权力的人),昨日(9月16日)在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收购委员会)席前,对国际家居零售(01373.HK)董事会主席魏丽霞(女)展开纪律研讯,指其违反《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的规定。


《收购守则》由香港证监会发出,以履行《证券及期货条例》赋予证监会的其中一项职能。《收购守则》的主要目的是透过规定属于同一类别的股东必须得到平等的看待,从而令股东得到公平的对待。


香港证监会指称,魏在多宗涉及该公司股份的收购中,每次购入该公司投票权后,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按她过去12个月期间合共所持权益的最低百分比计算,每次增加都超过2%,但却没有根据《收购守则》作出强制全面要约。根据规则26.1,任何人(连同与其一致行动的人)合共持有30%至50%的投票权,然后取得按任何12个月期间所持投票权的最低百分比计算超过2%的投票权,亦必须作出强制要约。这项门坎称为“自由增购率”


魏、刘栢辉(男)及由他们控制的公司Hiluleka Limited(一致行动集团)自Hiluleka成立以来,便一直都属《收购守则》所指的在采取“一致行动”。


魏在2019年3月6日以每股2.01元买入17万股该公司股份(首宗交易)后,一致行动集团同日对公司的持股量已达50.50%,按照一致行动集团在过去12个月期间持股的最低百分比48.48%计算,增加超过2%。魏并没有就首宗交易作出强制全面要约。


在首宗交易后,魏在2019年3月至5月期间就该公司股份又进行了12次交易,以其在进行这些交易之前的各个12个月期间所持权益的最低百分比计算,每次交易都使得一致行动集团合共持股的百分比增加都超过2%。魏也没有对这12次交易作出强制全面要约。


总括而言,执行人员识别出在2019年3月至5月期间,魏先后13次触发作出强制全面要约的责任。魏都没有作出有关强制全面要约,所以她持续违反《收购守则》规则26.1(d)。


于收购委员会席前展开的纪律研讯,将会公开进行。假如收购委员会发现有违反《收购守则》的情况,它有权作出一系列的制裁,包括施加“冷淡对待令”禁止受制裁人士在收购委员会指明期间内,直接或间接使用香港证券市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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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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