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董事,因涉嫌違反《收購守則》,遭香港證監會紀律研訊


香港證監會收購執行人員(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或任何獲其轉授權力的人),昨日(9月16日)在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收購委員會)席前,對國際家居零售(01373.HK)董事會主席魏麗霞(女)展開紀律研訊,指其違反《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則》)的規定。


《收購守則》由香港證監會發出,以履行《證券及期貨條例》賦予證監會的其中一項職能。《收購守則》的主要目的是透過規定屬於同一類別的股東必須得到平等的看待,從而令股東得到公平的對待。


香港證監會指稱,魏在多宗涉及該公司股份的收購中,每次購入該公司投票權後,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按她過去12個月期間合共所持權益的最低百分比計算,每次增加都超過2%,但卻沒有根據《收購守則》作出強制全面要約。根據規則26.1,任何人(連同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合共持有30%至50%的投票權,然後取得按任何12個月期間所持投票權的最低百分比計算超過2%的投票權,亦必須作出強制要約。這項門坎稱為「自由增購率」


魏、劉栢輝(男)及由他們控制的公司Hiluleka Limited(一致行動集團)自Hiluleka成立以來,便一直都屬《收購守則》所指的在採取「一致行動」。


魏在2019年3月6日以每股2.01元買入17萬股該公司股份(首宗交易)後,一致行動集團同日對公司的持股量已達50.50%,按照一致行動集團在過去12個月期間持股的最低百分比48.48%計算,增加超過2%。魏並沒有就首宗交易作出強制全面要約。


在首宗交易後,魏在2019年3月至5月期間就該公司股份又進行了12次交易,以其在進行這些交易之前的各個12個月期間所持權益的最低百分比計算,每次交易都使得一致行動集團合共持股的百分比增加都超過2%。魏也沒有對這12次交易作出強制全面要約。


總括而言,執行人員識別出在2019年3月至5月期間,魏先後13次觸發作出強制全面要約的責任。魏都沒有作出有關強制全面要約,所以她持續違反《收購守則》規則26.1(d)。


於收購委員會席前展開的紀律研訊,將會公開進行。假如收購委員會發現有違反《收購守則》的情況,它有權作出一系列的制裁,包括施加「冷淡對待令」禁止受制裁人士在收購委員會指明期間內,直接或間接使用香港證券市場設施。


版權聲明:所有瑞恩資本Ryanben Capital的原創文章,轉載須聯繫授權,並在文首/文末註明來源、作者、微信ID,否則瑞恩將向其追究法律責任。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與原作者或公眾號平台取得聯繫。若涉及版權問題,敬請原作者聯繫我們。
更多香港 IPO上市資訊:www.ryanbencapital.com

相關閱讀

香港證監會:因天合化工涉IPO造假,尋求法院要求該公司及執行董事賠償,或涉35億港元

香港IPO市場(2020年前八個月):上市91家,募資1,477億港元

香港 IPO中介機構排行榜 (過去24個月:2018年9月-2020年8月)

Author: qswh7232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