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物業公司香港IPO上市有關增值電信業務問題探討

來源 |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

作者 | 楊岳 陳雨婷



2018年以來,內地物管公司如火如荼地赴港上市,截止2020年7月,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內地物管公司已達26家,另外還有多家物管公司已遞交上市申請或正在上市準備過程中。


作為境內律師,我們需要對上市主體在中國法下的各重大事項出具乾淨的法律意見。就物管公司而言,傳統的法律問題包括,停車場經營備案、物管合同備案/價格備案、勞動人員社保公積金繳納、游泳池經營資質等。


而隨着移動互聯時代的發展,尤其是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後,越來越多物管公司經營管理模式從線下發展到線上,包括線上繳納物業費、停車費,或者通過物管公司自己的app程序,為小區業主提供線上買菜、租房、出行等其他線上服務,這便涉及到增值電信業務許可,或支付業務許可。


筆者根據項目經驗,對物管公司增值電信業務許可作出分析、梳理,供讀者參考。




一、

是否需要辦理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主要包括兩類:經營性和非經營性。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價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價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申請辦理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僅需辦理增值電信業務備案手續。

具體就物管公司而言,我們需要分析其線上服務的實質。如果僅是將一些服務由線下轉移到線上,如支付物管費、停車費,辦理相關的證明、出門條等手續,因物管公司本身並未通過該等服務收取額外的費用,我們通常理解該類服務屬於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履行增值電信業務備案程序。反之,如果物管公司通過其app為業主提供租房中介服務、小區底商的產品銷售服務並從中收取一定的報酬,則應視為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需要辦理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通常為B21類EDI[1]業務和B25類ICP[2]業務。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也需要關注網絡支付的資質問題。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絡支付;…。本辦法所稱網絡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絡或專用網絡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流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第三條,「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

考慮到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存在實質的障礙,我們通常會建議物管公司在線上收取費用時,採用微信、支付寶或銀聯等持牌支付機構分賬模式,即物管公司app的用戶與物管公司自有資金相隔離,由持牌支付機構進行資金結算。
 

二、

外資准入的問題


無論內地物管公司擬採取紅籌架構還是H股架構赴境外上市,其經營實體均會變為一家外商投資企業。

示例1:藍光嘉寶02606.HK招股書所披露的上市結構(H股)
 
示例2:時代鄰里09928.HK招股書所披露的上市結構(紅籌)
 
根據《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0% (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類、呼叫中心除外)」。因此,如果選擇紅籌上市,則該物管公司將因經營增值電信業務使得紅籌架構搭建存在實質性障礙。而如果選擇H股形式上市,雖然外資股比小於50%,但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的規定》,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由於有此門檻的限制,對該物管公司的股票銷售亦將產生負面影響。

此外,《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還規定「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在境內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資、合作,應當事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資的比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因此,如果物管公司有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的,需要辦理獲得ICP/EDI證,而辦理該證又將影響其境外上市的進程。

有觀點指出,可以採用VIE架構處理上述問題。對此,我們建議謹慎考慮:

1)目前物管公司上市過程中沒有VIE架構的先例;
2)香港交易所2018年針對VIE架構發佈了LD43-3指引(「Narrow Tailor」),進一步限縮了VIE使用的範圍。就物管公司而言,須將可以由外商控股的物業管理主業與不能由外商控股的ICP/EDI業務分拆搭建VIE,該過程的成本及必要性需要謹慎考慮。




三、

已上市案例的處理方式


根據我們對已上市案例的統計,幾乎所有物管公司均終止了其增值電信業務,或將其增值電信業務限制在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範圍。

時代鄰里09928.HK招股書披露:
藍光嘉寶02606.HK招股書披露


保利物業06049.HK招股書披露


寶龍商業09909.HK招股書披露

近期我們接觸了不少有意願赴港上市的物管公司,在交流過程中各家公司的管理層均對建立一個在管物業內部的互聯網生態有着積極的願景,認為介入互聯網、電商平台,會帶給業主更為良好的用戶體驗,增加用戶的粘性,提高營業收入。然而商業邏輯固然重要,但上市合規亦是必須考慮的問題。物業管理行業的競爭越演越烈,上市融資藉助資本力量已成為行業整合發展的必須階段,提前做好法律評估、合規要點梳理,將在上市進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ElectronicData Interchange,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屬於第B21類增值電信業務的範疇,常見的如電商平台等。

[2] InternetContent Provider,信息服務業務,屬於第B25類增值電信業務的範疇,常見的如門戶網站等。






作者簡介 





楊岳  律師


成都辦公室  合伙人

業務領域證券上市、資本市場、跨境業務等


陳雨婷  律師助理


成都辦公室 


業務領域:證券上市、資本市場、跨境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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