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第二上市」中概股或存灰色地帶,難以監管

來源 | 香港01

香港會計界愛心同盟執行主席林智遠,昨日(10月13日)表示,越來越多中概股迴流香港作「第二上市」,香港給予了這些公司很多豁免空間,而這些公司通常在美國已經完成大部份的審核工作,回來香港只需做好報告就可以上市,香港的審計師可以參與的程度非常少。


他認為,香港的制度、法律和標準都有其複雜性,不應給予這些「第二上市」公司太多豁免,香港作為健全的金融市場,應該要考慮相關規例是否存灰色地帶。


又談及早前美國通過《外國公司問責法案》,要求企業證明公司不受外國政府控制,或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連續三年無法對該公司進行審計核查,該公司的證券將被禁止在美國上市,條例令外界擔憂會引發中概股退市潮,還有這些公司在「第一上市」地被除牌後所帶來的問題。


林智遠認為,「第二上市」公司其實非常依賴「第一上市」的監管,假若公司在第一市場被除牌,第二市場也應該跟隨,屆時第二市場的成交比率和成交宗數都會有大變化。


但這些公司的「第二上市」地位是否仍然保留呢?他認為無論是聯交所、證監會或是政府方面也要思考,如果解決這些第二上市公司退市後所引發的「灰色地帶」,以及將相關企業吸引迴流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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