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於昨日(12月2日)一致通過《外國公司問責法》(The 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該法案被指限制中概股上市,在眾議院表決通過後,將送交白宮待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簽署立法生效。
該法案其中兩項重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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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公司是否由外國政府持有或控制,併合乎美國法規,否則將被除牌,禁止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及納斯達克交易所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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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國公司連續三年未能通過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的審計,將禁止在美國任何交易所上市。
《外國公司問責法》法案由共和党參議員John N. Kennedy、民主党參議員范霍倫Chris Van Hollen共同提出。議案在5月參議院表決一致同意,在眾議院表決通過後,將送交總統特朗普簽署立法生效。白宮未透露特朗普的取向,但外界預期特朗普不會行使否決權。
不少分析認為,法案可能阻止一些中資企業在美國交易所掛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