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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昨日(12月8日)駁回中國趨勢(08171.HK)提出的司法複核,中國趨勢發佈公告,表示對法庭判決內容實感詫異,並正考慮作出上訴。
創業板上市公司中國趨勢 (08171.HK),在今年4月底向高院申請司法複核,挑戰聯交所下令它停牌的決定。該案早前在高院進行聆訊,法官頒下書面判決,中國趨勢控股雖然獲批出訴訟許可,但卻敗訴及要支付聯交所的訟費。
申請人中國趨勢控股有限公司,答辯人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部於去年3月指申請人沒有維持足夠營運、不具足夠價值的有形資產,邀請申請人響應。在申請人響應後,聯交所的上市委員會於去年11月下令將申請人停牌。
申請人隨即申請複核,但聯交所的上市複核委員會在今年3月維持停牌的決定。
申請人事後提出司法複核,指聯交所錯誤理解《上市規則》,故不應同時要求申請人維持足夠營運,及持有足夠價值的資產。不過,法官不接納申請人的詮釋,認同聯交所是有權對上市公司同時作出上述兩項要求。
另外,申請人亦指,它自2002年上市以來,財務狀況並無重大變化,因此有合理期望其上市地位可以繼續。法官則指,既然聯交所有權對申請人營運狀況及資產數額提出疑問,自然有權根據有關情況作決定,因此申請人並無合理期望其上市地位會必然不變。基於上述理由,申請人的司法複核申請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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