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提高最低學歷要求,規定個人牌照申請人須至少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文或中文科以及數學科取得第2級成績或同等學歷。
https://sc.sfc.hk/Tuni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api/consultation/openFile?lang=TC&refNo=20CP8
香港證監會(SFC),於上周五(12月11日) 發表諮詢文件《有關建議優化適用於中介人及個人從業員的勝任能力框架的諮詢文件》,建議提高更新證監會牌照申請人在入行時需要遵守的規定,以及個人從業員(包括負責人員、持牌代表及註冊機構的主管人員和有關人士)需要持續達到的勝任能力標準,包括提高所需學歷要求,至少達到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文或中文科以及數學科的第2級成績或同等學歷。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為緊貼不斷演變且愈趨複雜的本地金融市場,我們必須提高專業水平。我們的建議旨在協助業界適應不斷變化的監管環境,同時盡量減低對現有持牌人造成的影響。」
香港證監會的諮詢期至2021年2月10日。
諮詢文件的主要建議包括:優化《勝任能力的指引》、優化《持續培訓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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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個人的最低學歷要求,並擴大認可學歷的範圍; -
全面豁免短期牌照申請人須取得認可行業資格的規定; -
對2003 版本的《勝任能力的指引》附錄E第(8)段下,適用於持牌代表須通過本地監管架構考試的有條件豁免作出微調; -
就相關行業經驗的規定加以闡釋; -
釐清負責人員的管理經驗規定; -
提高適用於擬就《收購及回購守則》相關事宜提供意見的個人的勝任能力規定。
其中,第一點是提高個人的最低學歷要求,並擴大認可學歷的範圍
證監會指出,目前《勝任能力的指引》對持牌代表及負責人員,提供三個符合測試要求的不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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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1- 適用於持有指定範疇的學位、持有其他學位並在至少兩個屬於指定範疇的課程取得合格成績、或持有國際認可專業資格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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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2 – 適用於在香港中學會考英文或中文科以及數學科至少取得合格成績或同等學歷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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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3 – 適用於不具備任何學歷的人士(包括無法提供學歷證明者)。
當年有必要制訂選擇3,主要是2001年首度引入持牌代表及負責人員的勝任能力測試時,眾多業內人士或有意入行的人士可能並未持有任何相關學歷。
證監會認為,隨着證券及期貨市場日趨複雜、高等教育愈見普及,個人的最低學歷要求亦應有所提高, 因此我們建議提高最低學歷要求,規定個人牌照申請人須至少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文或中文科以及數學科取得第2級成績或同等學歷。目前按選擇3要求的現有及前持牌人,則會提供豁免安排。
至於目前選擇1要求入行人士選讀會計、工商管理、經濟、金融財務及法律相關學位,證監會也建議接納其他學科的學位持有人的學歷。為確保他們具足夠行業知識,建議持牌代表申請人須近5年有至少2年相關經驗、取得認可資格或完成額外持續培訓,建議負責人員申請人須近6年有至少3年相關經驗、取得認可資格或完成額外持續培訓。
優化《持續培訓的指引》主要包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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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每名個人從業員每年必須達到指定的持續培訓時數,以簡化持續培訓責任的釐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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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持牌代表及有關人士的最低持續培訓時數規定指明為每個歷年10 個小時,就負責人員及主管人員而言則為12 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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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每名個人從業員就與其所從事的受規管活動直接相關的課題,在每個歷年參加至少5 個小時的持續培訓,從事保薦人工作的個人從業員須在每個歷年參加2.5 個時的保薦人相關持續培訓,而從事與《收購及回購守則》有關的交易的個人從業員須在每個歷年參加2.5 個小時與《收購及回購守則》有關的持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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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每名個人從業員在每個歷年就職業道德或合規相關的課題,完成不少於2 個小時的持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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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每名在香港新入行的個人從業員(不包括短期牌照持有人)於12 個月內完成2 個小時有關職業道德的持續培訓,此為一次性的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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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市場發展形勢更新持續培訓的相關課題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