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在重審後裁定,新奧能源(02688.HK)的前執行董事、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鄭則鍔(男),於2011年曾就中國燃氣(00384.HK)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並將於稍後日期決定對鄭的制裁。
審裁處在2017年3月裁定,鄭則鍔並無就中國燃氣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香港證監會就審裁處的裁定提出上訴。
上訴法庭於2018年9月判決證監會的上訴得直,並頒令將案件轉交另一個由不同成員組成的審裁處,以單就鄭氏曾否買賣中國燃氣股份作出裁定。
2020年11月30日,審裁處在重審後裁定,經考慮以下事項後,鄭較有可能曾買賣中國燃氣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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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並非可信的證人,其證據不獲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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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曾就在中國銀行(香港)開立代名人帳戶及取覽銀行結單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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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燃氣股份的買賣,與鄭取得內幕消息有明顯關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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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互聯網(透過位於新奧能源辦公室的IP地址)及智能電話作出的交易指示的來源與鄭當時身處的地方有關連。
審裁處的結論是,代名人或某名身分不明的人士均不可能發出有關的交易指示,並將於稍後日期決定對鄭的制裁。
新奧能源於2011年初考慮收購中國燃氣,其後新奧獲中石化(00386.HK)同意合組財團參與收購。根據審裁處報告書,當時任職新奧執董、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的鄭則鍔,有份參與並負責收購項目。合組財團於當年12月12日公布全面收購要約公告,翌日中燃股份復牌,股價急升逾兩成。證監會指控鄭涉及於當年11月15日至12月6日期間,利用他人戶口買入中燃股份,再於12月13日至16日沽出,其間獲利約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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