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明報
摩根大通(亞太)前董事總經理梁嘉彰涉透過投行的「子女聘用計劃」,趁嘉里物流(00636.HK)籌備上市時,推薦摩根大通聘用時任嘉里物流主席洪敬南的兒子洪任毅,事件遭廉政公署起訴2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昨日(2月1日)午宣判時指出,梁嘉彰在聘用洪任毅一事上並無決定權,裁定兩項控罪不成立。
稱僅推薦人,無聘用決定權
控方開案陳辭指,摩根大通從2005年起推出「子女聘用計劃」,安排客戶或潛在客戶推薦人到摩根大通內實習或工作,有關推薦程序須經面試及法律部門審核。
被告在2010年曾發電郵予公司同事透露她曾與洪敬南會面,並在洪敬南的兒子洪任毅未達摩根大通入職標準下,例如其大學學分僅為3.2,公司要求為3.4,洪任毅亦未獲第二輪面試機會,要求公司給予洪任毅為期2年的僱員合約。控辯雙方均承認,摩根大通在2010年1月發出合約僱用洪任毅為分析員,他在6月入職,並於同年10月辭職,離職時年薪64萬元。
法官表示,梁嘉彰在案中只是洪任毅的推薦人,洪任毅獲摩根大通聘請後,嘉里物流在2010年中仍然未落實上市,就算到後來上市時亦非由摩根大通任保薦人。當時洪敬南非決定聘用投行的唯一決策人,洪任毅獲聘用的部門,亦與梁嘉彰屬不同團隊。
法官認為,就算在與部分未獲傳召的摩根大通成員電郵通訊中,梁嘉彰似有提供利益之嫌,但意圖旨在與嘉里集團及嘉里物流主席維持良好關係,未至於疑似行賄。儘管她對梁的辯解真確性有保留,但是她看不到梁有藉推薦洪任毅任職,尋求嘉里物流日後多予摩根大通優待意圖。在梁與摩根大通法規部及初級員工管理部的電郵溝通上,法官認為,當中梁不無自吹自擂及炫耀工作成績的成分。
指摩根大通員工管理及法規兩部門有缺失
法官直指,真正負責把關聘用洪任毅的是摩根大通初級員工管理部及法規部,她形容兩個部門在處理事件上存在缺失及一團糟,當中傳召控方證人即摩根大通法規部胡姓副總經理更提到,「子女聘用計劃」存在法律風險及潛在衝突的情況。根據電郵紀錄,梁嘉彰在推薦洪任毅一事上仍然需要尋求上司批准,因此不見得她在案中有話事權。
此外,法官稱,控方在案件尾段提出不同立場,指梁與多名控方證人在案中有夥同犯案之嫌,卻沒有按程序修改指控,會有令辯方無法作出質問的機會。因此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判兩項罪名不成立及當庭釋放。梁嘉彰在宣判後步出犯人欄返回旁聽席,即獲出席旁聽的友人輕拍背以示支持。在她離開法院時並無多言及回應傳媒的追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