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基金遷冊香港,或無須設立新法律實體 – 修定條例草案第二季度提交

來源:香港01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昨日(2月1日)出席香港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就設立外地基金遷冊來港的機制發言。

許正宇表示,香港要透過「三步曲」來促進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發展。

第一步是引入新的基金結構,香港已於2018年7月及2020年8月引入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有限合夥基金制度,以推動更多新的投資基金在香港成立。

第二步香港會為在港營運的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在符合若干條件下提供稅務寬免,相關的條例草案已在上周五(1月29日)刊憲,下一步會在立法會進行首讀。

首兩步已經完成,目前是要優化基金制度的措施,目的是吸引更多已在海外成立的基金在香港落地。


現時大部分在香港營運的基金均為外地註冊的離岸基金,由於國際金融業近年的規管發展正驅使離岸基金改以「在岸」形式、轉到其主要業務所在地營運,即註冊和營運在同一地方,因此香港需要及時提供機制,容許這些已在外地成立的基金在香港落戶,同時吸引其他基金進駐,令香港發展為全面的基金服務中心。


基金遷冊無須設立新法律實體

許正宇認為,現行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有限合夥基金制度尚未設有遷冊機制,外地基金需要重新設立新的法律實體,方能在香港註冊。而業界一直反映有必要容許基金直接遷冊來港,以吸引在港營運的離岸基金轉為「在岸」。


故此,財庫局建議修訂法例,設立一個切合基金運作需要的遷冊機制。當基金遷冊來港後,基金的持續性會獲得保留,而無須設立新的法律實體,意味在遷冊前訂立的合約不會受到影響。而遷冊後的基金,將會如本港新成立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般,享有相同的權利和承擔相同的責任。基金成功遷冊後,會在其成立所在地被撤銷註冊。


財庫局相信,有關建議除了帶動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發展,亦會為包括法律顧問、稅務顧問、財務顧問、公司秘書服務等多個專業行業創造職位和商機,為香港整體經濟帶來長遠利益。當局的目標是在今年第二季把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版權聲明:所有瑞恩資本Ryanben Capital的原創文章,轉載須聯繫授權,並在文首/文末註明來源、作者、微信ID,否則瑞恩將向其追究法律責任。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與原作者或公眾號平台取得聯繫。若涉及版權問題,敬請原作者聯繫我們。

更多香港IPO上市資訊:www.ryanbencapital.com

相關閱讀

香港:就基金管理公司及僱員獲發的附帶權益(Carried Interest),將豁免全部利得稅和薪俸稅
中資券商在香港IPO市場的表現(過去兩年至少保薦上市10家)
港資券商在香港IPO市場的表現(過去兩年排名前五)
香港IPO市場(2021年首月):上市14家,募資100.58億港元
中資、外資、港資券商,過去兩年(2019&2020)的保薦數量及IPO募資表現
香港 IPO中介機構排行榜 (2020年)
香港 IPO中介機構排行榜 (過去兩年:2019&2020)

Author: qswh7232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