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加強執法:又對一上市公司的董事,採取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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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又對一上市公司的董事採取紀律行動,今年以來已有5家上市公司的12董事被譴責。
昨日(2月17日),港交所就滿地科技股份(01400.HK)的 6 名董事發佈公告,具體如下: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
譴責: 前執行董事兼主席林清雄先生(林先生)前執行董事邱志強先生(邱先生)、前執行董事鄧慶輝先生

批評: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兼審核委員會主席陳瑞華先生、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兼審核委員會成員馬崇啟先生、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兼審核委員會成員俞毓斌先生
(上述6名董事統稱相關董事。)
 
聲明:鑒於邱先生蓄意不履行其配合聯交所調查的承諾和林先生蓄意不履行其於《上市規則》所載的責任及其以《上市規則》附錄五B表格所載形式向聯交所作出的《董事承諾》,二人若仍留任該公司董事會,將有損投資者的利益。

指令:該公司委聘獨立專業顧問對內部監控進行檢討;及相關董事(林先生及邱先生除外)參加培訓。


聯交所裁定相關董事未有:
  • 就該公司的部分應收款及預付款履行董事職責:具體而言,執行董事未能保障該公司的部分資產,而獨立非執行董事未有積極關注該公司事務並主動跟進他們注意到的特殊情況;
  • 促使該公司的財務報表如實、不偏頗地反映該公司的情況;及
  • 確保該公司實行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確保主要業務決定和重大財務問題可及時上報董事會作考慮及/或參詳以及管理應收款及預付款。




重要信息:
執行董事應在處理事務過程中主動保障公司資產。  特別是開展新業務時尤應小心謹慎,並確保知會全體董事,否則或屬違反《上市規則》下的董事職責。
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積极參与發行人的事務和了解其財務表現,向管理層提出風險事宜,並跟進他們注意到的特殊情況。
若審計師(核數師)有任何疑慮,所有董事都應積極響應,以釋除審計師的疑慮、促使發行人的財務報表如實、不偏頗地反映發行人的事務狀況以及其營運業績及現金流情況,否則或屬違反董事職責。
若董事未有配合聯交所調查,聯交所或會認為其留任發行人的董事會損害投資者利益。 

為免引起疑問,聯交所確認有關紀律行動聲明中所載的制裁僅適用於相關董事,而不適用於該公司任何其他過往或現任董事會成員。


港交所加強執法,今年已對 5 家上市公司的12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
包括滿地科技股份(01400.HK)在內,今年不到兩個月內,港交所已對5家上市公司(已除牌的浩沙國際(前:02200.HK)光匯石油(前:00933.HK)、以及Teamway(01239.HK)匯創控股(08202.HK))的 12 名董事發出同樣的不適合留任董事聲明。上述個案當中,主要原因是沒有配合港交所上市科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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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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