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香港證監會發佈公告,對才華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才華」)「獲發牌進行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315萬元,原因是才華未有確保就其管理的四項集體投資計劃所編製的淡倉報告準確且符合《證券及期貨(淡倉申報)規則》(《淡倉申報規則》)的規定。
香港證監會在才華兩次主動呈報後進行調查,發現才華於2016年7月8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間向香港證監會提交了就該四項集體投資計劃編製的淡倉報告,但是在該等報告中,由這些集體投資計劃所分別持有的合共7,814個淡倉被錯誤陳述或漏報。
才華編製的淡倉報告內所發現的錯誤由以下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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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才華沒有將一家新的主要經紀行的代號納入其自動化程序中,導致在計算淡倉報告所列淡倉總值時遺漏了透過該經紀行所持有的淡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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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華錯誤地以合併方式計算由其管理的全部集體投資計劃所持有的淡倉,並將所有該等淡倉集中以其中一項集體投資計劃的名義作出申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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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華在計算集體投資計劃所持有的淡倉凈值是否超越0.02%須申報淡倉的限額時,錯誤地使用了將發行人的A股和非上市股份的市值包括在內的數據來源,而非遵照《淡倉申報規則》的規定,僅使用香港上市股份的市值進行計算。
香港證監會認為,才華未有稱職地行事,以確保其編製的淡倉報告準確並且符合《淡倉申報規則》下的適用規定。
香港證監會在決定上述制裁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才華迅速採取補救行動,與證監會合作解決其關注事項,以及它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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