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于昨日(2021年2月23日)发表最新的《季度报告》,该报告是香港证监会于2020-2021财政年度(财政年度结束日期为每年的3月31日)第三份的季度报告, 载述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作。
就香港证监会在去年10月到12月的执法行动,主要包括: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 (3宗),法院诉讼 (2宗),纪律行动 (3家持牌机构、3名人士,罚款27.2亿),限制通知书 (1家券商的3个账户),市场监察(2157项索取要求、3宗股权高度集中);并就就跨境证券犯罪行为的执法合作事宜,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中国证监会稽查局、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四方进行了深入讨论。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 (3宗)
季内,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裁定下列人士曾经进行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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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前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郑则锷,在2011年就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进行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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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璇在2009年就美维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进行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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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六名前董事(孙益麟、孙粗洪、刘劲恒、黄真诚、翁以翔及黄国泰)没有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内幕消息,并对该公司的前行政总裁兼公司秘书孙益麟施加为期15个月的取消资格令及罚款120万元。该公司前主席孙粗洪被处以900,000元罚款。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亦命令该六名前董事参加经证监会核准有关企业披露制度、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的培训课程。
法院诉讼 (2宗)
东区裁判法院裁定,中国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周昭智就该公司股份进行内幕交易的罪名成立。周被判处监禁45天及罚款45,000元。
香港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以寻求对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兼执行董事周凌及前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戴海东发出取消资格令,原因是二人涉嫌干犯企业失当行为,以及违反对该公司的责任。香港证监会亦寻求法庭颁令周向该公司作出赔偿。
纪律行动 (3家持牌机构、3名人士)
季内,香港证监会对3家持牌机构、3三名人士采取了纪律处分,涉及的罚款总额约为27.2亿元。这些罚款将拨归政府一般收入。
限制通知书 (1家券商的3个账户)
季内,香港证监会向中国北方证券集团有限公司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其处置或处理三个客户账户内的某些资产。这些资产与涉嫌操纵市场活动有关。香港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市场监察 (2157项索取要求、3宗股权高度集中)
季内,香港证监会在对股价及成交量异动进行监察后,向中介机构提出了2,157项索取交易及帐户纪录的要求。
香港证监会刊载了三份关于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告,提醒投资者在买卖股份高度集中于极少数股东手上的公司股份时需格外谨慎。
与中国证监会的合作
2020年12月,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内地警方、香港警方成功召开了“第十次内地与香港执法合作高层会议暨两地四方会议”。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中国证监会稽查局、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四方就跨境证券犯罪行为的执法合作事宜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取得了共识。
与会各方在磋商会谈中,以建设性和前瞻性的方式充分阐述了各自立场,并共同探索了各种可行的合作方式。通过是次会议,各方进一步加深了对有关合作机制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律环境的认识和了解。
此外,香港证监会还特别邀请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专家,向与会者介绍新《证券法》下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
执法行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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