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明報
昨日(2月24日)的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公布,港交所將檢視第二上市制度,擬針對中概股第二上市機制中非同股不同權架構(即一股一票,非WVR架構)但非創新公司的中概股,研究取消申請人必須為創新公司的門檻及相應的市值要求,並指交易所即將展開諮詢。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昨日在記者會表示,改制並非新議題,去年港交所已有意研究,相信有「放鬆空間」。
陳翊庭未有透露具體諮詢時間及內容。港交所代理行政總裁戴志堅則表示,未來將會就此作出「嚴肅」諮詢,因此現階段不便透露太多。而根究財政預算案文件,料諮詢亦將涉及修改對此類公司的市值要求。
陳翊庭表示,公司去年研究企業版同股不同權(CWVR)時,觀察有非創新企業、非WVR架構的中概股亦有意回港作第二上市,因此於諮詢總結中已表明有意研究改例。她表示,初步與市場接觸後,相信有「放鬆空間」。
現時大中華髮行人要來香港進行第二上市,必須為創新公司,於合資格交易所上市,有兩年良好上市合規紀錄,中概股市值至少要400億元,或市值100億元以上,且最近一財年錄得10億港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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