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持續打擊「唱高散貨」騙局,又凍結15家經紀行的32個交易帳戶


https://sc.sfc.hk/Tuni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1PR28

香港證監會與香港警方,3 月初以「合璧行動」聯合行動打擊社交媒體「唱高散貨」騙局、拘捕12人、凍9億資產後,於3月15日,又向15家經紀行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它們處理或處置32個交易帳戶內的某些資產。這些資產與一宗懷疑社交媒體「唱高散貨」騙局有關,當中涉及於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期間就一家在港交所的公司的股份進行的市場操縱活動(證監會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4及205條發出有關限制通知書)


該15家經紀行分別是:勤豐證券有限公司、中國銀河國際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中國通海證券有限公司、英皇證券(香港)有限公司、進升證券有限公司、名匯證券有限公司、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一盈證券有限公司、凱基證券亞洲有限公司、聚富證券有限公司、所羅門證券有限公司、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太陽國際證券有限公司、禹洲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有關限制通知書禁止這些經紀行在沒有事先取得證監會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或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該等交易帳戶內的任何資產(以某個數額為限),包括:(i)訂立交易以取得股份;(ii)處理證券及/或現金的任何提取或轉移,或處理因處置證券而產生的款項的任何轉移;(iii)按該等帳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客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置或處理任何證券及/或現金;及(iv)輔助另一人以指明或以外的方式處理任何有關財產。若該等經紀行接獲任何上述指示,亦須通知證監會。


香港證監會認為,就維護投資大眾或公眾利益而言,發出有關限制通知書是可取的做法。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社交媒體「唱高散貨」騙局屬於操縱股票市場的手法之一。騙徒利用不同方法將某上市公司的股價人為地推高,然後透過不同社交媒體平台誘使投資者以高價買入騙徒拋售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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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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