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按:新交所對SPAC的諮詢,將給港交所帶來壓力,港交所原來計劃在6月擬就SPAC上市框架進行公眾諮詢,可能會提前。
https://www.sgx.com/zh-hans/media-centre/20210331-sgx-consults-spacs-listing-framework
SPAC (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直譯為「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又稱「空白支票公司」,目前為美國特有的一種上市形式,由基金、富豪等出資成立空白支票公司(Blank-Check Company)後,再於納斯達克或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集資,其目的是1-2年內集中收購具有前景、但尚未上市的公司,猶如「借殼上市」,SPAC流程簡單,可節省時間及費用。
其中,廣泛的准入標準方面:
第一,IPO時,市值至少3億新元,股票發行總數的25%將至少由500名公眾股東至少持有;
第二,最低IPO價格為每股10新元;
第三,在收購目標公司(即企業合併)之前,至少有90%的IPO募集資金交由第三方託管;託管賬戶中的資金,將按比例返還給任何投票反對企業合併的股東或SPAC清算時的股東;
第四,任何在IPO時以SPAC普通股發行的認股權證(或其他可轉換證券)必須與SPAC標的普通股不可分離,以便在新交所交易。
創始股東、管理團隊和控股股東的條件方面:
第一,創始股東和/或管理團隊必須在IPO時至少持有1.5%至3.3%的股本,取決於SPAC當時的市值;
第二,在特別時點下,創始股東和控股股東等關鍵股東的持股權益暫停。
企業合併的要求方面:
第一,從上市之日起,允許3年內完成企業合併;
第二,企業合併必須包含至少1項主要核心業務,且該標的業務公允價值至少佔信託賬戶中IPO募集資金的80%;
第三,企業合併應該滿足最初的主板上市標準;
第四,只有獲得SPAC獨立董事和獨立股東的多數同意,才能進行企業合併;
第五,SPAC清算可能在以下特定情況發生:創始股東和/或影響SPAC成功與否的管理團隊發生重大變化、及/或SPAC到期前未完成企業合併,除非獨立股東投票贊成繼續SPAC上市;
第六,任命經認可的發行經理人作為財務顧問,就企業合併提供建議;任命獨立的評估師,就目標公司進行估值;
第七,有關企業合併的股東通函必須包含招股說明書級別的披露,包括以下關鍵內容: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新任董事和管理層的品格和誠信情況、合規的歷史、經營業務所需的執照、許可證和批准、以及利益衝突的決議等。
新交所諮詢SPAC,將給港交所帶來壓力,估計香港的SPAC也將很快出台諮詢港交所今年6月擬就SPAC上市框架進行公眾諮詢
諮詢文件鏈接:
Consultation Paper on Proposed Listing Framework for SPACs
版權聲明:所有瑞恩資本Ryanben Capital的原創文章,轉載須聯繫授權,並在文首/文末註明來源、作者、微信ID,否則瑞恩將向其追究法律責任。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與原作者或公眾號平台取得聯繫。若涉及版權問題,敬請原作者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