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易所:就SPAC上市框架,進行諮詢

小編按:新交所對SPAC的諮詢,將給港交所帶來壓力,港交所原來計劃在6月擬就SPAC上市框架進行公眾諮詢,可能會提前。



https://www.sgx.com/zh-hans/media-centre/20210331-sgx-consults-spacs-listing-framework


3月31日,新加坡交易所(SGX,以下簡稱「新交所」)就SPAC (特殊目的併購公司)在其主板上市的擬議監管框架進行諮詢。諮詢期1個月,至4月28日止。 


SPAC (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直譯為「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又稱「空白支票公司」,目前為美國特有的一種上市形式,由基金、富豪等出資成立空白支票公司(Blank-Check Company)後,再於納斯達克或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集資,其目的是1-2年內集中收購具有前景、但尚未上市的公司,猶如「借殼上市」,SPAC流程簡單,可節省時間及費用。



新交所介紹,為了探尋一個平衡的框架,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免受SPAC獨特性帶來的某些困擾,同時滿足融資需求,新交所現就多方面尋求市場反饋。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首席執行官陳文仁說:「SPAC上市因為其加速上市和為目標公司估值提供價格確定性吸引了主流市場的關注。在審查SPAC上市可行性時,公司注意到SPAC近期的發展突出了某些風險,特別是股份過度稀釋和匆忙的SPAC併購交易。因此,公司提出了應對這些風險的措施。目的是創建可信的上市工具,增加投資者的選擇,並為股東帶來成功的、創造價值的組合。」


其中,廣泛的准入標準方面:

第一,IPO時,市值至少3億新元,股票發行總數的25%將至少由500名公眾股東至少持有;

第二,最低IPO價格為每股10新元;

第三,在收購目標公司(即企業合併)之前,至少有90%的IPO募集資金交由第三方託管;託管賬戶中的資金,將按比例返還給任何投票反對企業合併的股東或SPAC清算時的股東;

第四,任何在IPO時以SPAC普通股發行的認股權證(或其他可轉換證券)必須與SPAC標的普通股不可分離,以便在新交所交易。

 

創始股東、管理團隊和控股股東的條件方面:

第一,創始股東和/或管理團隊必須在IPO時至少持有1.5%至3.3%的股本,取決於SPAC當時的市值;

第二,在特別時點下,創始股東和控股股東等關鍵股東的持股權益暫停。


 

企業合併的要求方面:

第一,從上市之日起,允許3年內完成企業合併;

第二,企業合併必須包含至少1項主要核心業務,且該標的業務公允價值至少佔信託賬戶中IPO募集資金的80%;

第三,企業合併應該滿足最初的主板上市標準;

第四,只有獲得SPAC獨立董事和獨立股東的多數同意,才能進行企業合併;

第五,SPAC清算可能在以下特定情況發生:創始股東和/或影響SPAC成功與否的管理團隊發生重大變化、及/或SPAC到期前未完成企業合併,除非獨立股東投票贊成繼續SPAC上市;

第六,任命經認可的發行經理人作為財務顧問,就企業合併提供建議;任命獨立的評估師,就目標公司進行估值;

第七,有關企業合併的股東通函必須包含招股說明書級別的披露,包括以下關鍵內容: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新任董事和管理層的品格和誠信情況、合規的歷史、經營業務所需的執照、許可證和批准、以及利益衝突的決議等。


新交所諮詢SPAC,將給港交所帶來壓力,估計香港的SPAC也將很快出台諮詢港交所今年6月擬就SPAC上市框架進行公眾諮詢



諮詢文件鏈接:

Consultation Paper on Proposed Listing Framework for SPACs

https://api2.sgx.com/sites/default/files/2021-03/Consultation%20Paper%20on%20Proposed%20Listing%20Framework%20for%20Special%20Purpose%20Acquisition%20Companies.pdf
Template for Response to Consultation Paper on Proposed Listing Framework for SPACs
https://www.sgx.com/regulation/public-consultations/20210331-consultation-paper-proposed-listing-framework-spe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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