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igation Funding 訴訟融資,在美國,一直以來就容許「訴訟融資」及以「不成功不收費」方式(Contingent Fee Arrangement)協助與訟人。在英國,自1965年起便已取消了「助訟和包攬訴訟」 (Maintenance & Champerty)的罪行,並且逐漸容許「有條件式收費服務」(Conditional Fee Arrangement)、「訴訟融資」(Litigation Funding或Third Party Funding)及「不成功不收費服務」(Contingent Fee Arrangement)等不同的融資方式協助與訴人。
目前,Burford Capital、Woodsford Litigation Funding、Omni Bridgeway等機構都有專門的Litigation Funding業務。
來源:香港01
撰文:詹詠渝
上市公司賬目造假,散戶見怪不怪,但背後卻「衍生」一條財路,皆因狙擊失職審計師(核數師),賠償金額隨時「億億聲」,香港對沖基金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ASM) 2015年便開始涉獵這盤「生意」,通過Litigation Funding(訴訟融資),靠「狙擊」失職審計師獲取賠償。
接觸清盤公司,發現「意外之財」
一買一賣操作簡單,為何會走上狙擊審計師之路?曾從事法證會計(Forensic Accounting)的ASM執行董事黃科凱(Kurkye)稱,在做這盤「生意」時發現,清盤人變賣公司資產後,將現金分派給債權人,並非唯一獲益的途徑。假如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有疏忽致公司資產受損害,清盤人可透過民事訴訟索償,其中所得的賠償可提高債權人回收的金額。而由於多數公司在進入清盤程序時,庫房已接近「干塘」,想告審計師都不夠錢,在清盤人不會自己「揞荷包」 幫清盤公司打官司下,就會找「訴訟資金」。
黃科凱憶述「頭炮之作」──狙擊先施錶行(00444.HK)審計師,「賣完資產已經夠回本加微薄利潤,但清盤人話今次不想派哂啲錢出去,想留返少少錢用來打官司,這樣我地覺得都已經收返個本,這樣不要給你試下啰。」結果清盤人不單只勝出官司,所賺得的利潤比原本賣光資產還要多,結果黃科凱膽粗粗向老闆提議大搞呢盤生意,「與其做Creditor,不如做埋funder去做呢盤生意!」他笑言。
雅佳和解金額,市傳近16億
翻查數據,實情泰興光學、金至尊的清盤人都曾分別控告審計師疏於職守,泰興光學的清盤人要求畢馬威賠償4.72億港元,金至尊的清盤人亦曾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普華永道。
不過,要數香港最大的賠償案件,非2009年雅佳(已退市)案莫屬。雅佳被爆造假賬後,清盤人向審計師香港安永索償4億美金(31.13億港元),最終安永選擇和解,市場傳聞和解金額高達2億美金(15.57億港元),相信是香港歷來和解金額最龐大的審計師專業失當個案。
贏了有錢收,才是關鍵
ASM由2015年開始「獵食」,每單投入資金由數十萬美元至幾百萬美元,通常範圍在三百萬至七百萬美元, 至今出手達十次。他透露,每一單的利潤不一,但最少都有一倍。以投入資金三百萬美元,一倍回報來計,一單最少可以賺逾2,300萬港元。表面上看,這盤生意吸金力強,且風險不高,其賺錢方程式是先找出清盤公司的審計師有否失職,然而控告他們就能取得賠償,但事實又是否如此「無得輸」?
球是圓的,不是穩勝,官司亦然,假如打輸官司,等於白做,Funder需要承擔所有相關訴訟費用,還有機會賠對方律師費,可謂高風險、高回報!黃科凱拆解道,在造假數的過程中,上市公司董事有機會是幕後黑手,而審計師查不出,有機會是疏於職守,故清盤人可以同時控告雙方。但現在很多上市公司都是大陸公司來香港上市,董事都是內地人,出事後大陸董事挾帶私逃就會「白做」。
因此,作為Funder的角色,在清盤公司堆中找尋對象,除了要判斷訴訟勝算是否高以外,更重要是當勝訴後,是否能夠從訴訟對象身上獲取賠償。「十單生意只能接一單,因為重點不是官司贏輸,而是贏了有沒有錢收!」
「有大食大」 具兩大好處
除了評估打官司後能否有錢落袋,揀訴訟對象亦有學問。全因小的審計師有機會輸了官司都沒錢賠,故ASM採取的策略都是「有大食大」,因較大會計師事務所會有專業彌償保險,當出事後保險公司會有一定額度的保險。
與此同時,有聲望的審計師知道在審計過程中程序真是有不足的地方,亦會希望早點和解,以避免對簿公堂及被報章宣揚疏忽等的指控,為免影響聲譽,多數會賠錢「息事寧人」。因此,黃科凱只會鎖定大型會計師樓,且有機會告得入疏忽的案件來做。
「獵物」通常會鎖定在清盤前已經被發現有造假嫌疑的公司,如董事會及高管集體跳船、審計師辭職、未能按時出審計報告、未能發表無保留意見的報告等。「要好小心評估間公司做不做得過,接之前看哂法律文件及證據、有勝算才去做,一單需時三至五年,因為就算造假都不一定會贏,需要證明到佢造假且審計師沒有盡職責才會贏。」黃科凱說道。
由2015年至今,ASM每一單都能成功獲得賠償,從未失手,可謂「百發百中」!唯一一單「失敗」的案件是贏了官司,但賠償未如預期的多。當中的巧妙或在於就算官司未必百分百能勝出,但審計師選擇和解都會作出賠償。
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壟斷香港八成的審計市場
事實上,Litigation Funding在外國並非新鮮事,以澳洲為基地的Omni Bridgeway,旗下的Litigation Funding業務遍布全球,集團2016年至2020年的資本回報率(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高逹132%。而在英國上市的Burford Capital,旗下Litigation Funding業務的資本回報率則約為93%。
香港卻不太盛行,除了因欠缺相關人才之外,還因為Litigation Funding與香港禁止的包攬訴訟(Maintenance and Champerty)界線模糊,業內人未必敢博。「要釐清一點,助訟或包攬訴訟在香港是犯法的,但在幾個特殊情況下,Third Party Litigation Funding是合法,其中一種就是資助正在清盤階段的公司去打官司。」黃科凱解釋。
話雖如此,財匯局早前就香港上市實體審計市場概況的政策及管治發表報告,提及香港審計市場高度集中,在2019年甲類會計師事務所(為上市實體提供審計的數量逾100家)的審計費用共佔市場的 80.2%,其負責的上市實體審計數量占 71.1%。就105家市值超過500億元並聘用本地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師的上市實體,除了兩家外,均由四家甲類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師提供審計服務。數字反映,較大會計師事務所近壟斷港市場,倘上市公司續爆造假,在「有大食大」的原則下,ASM不乏「投資」主題。
目前,香港沒有集體訴訟(Class Action),小股民就算知道審計師失職都未必可以靠司法訴訟來獲得賠償,只能向香港證監會投訴。一旦上市公司破產清盤,也未必能從上市公司手上取得分毫。
來源: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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