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上市的基本過程,一般由保薦人負責代表上市申請人遞交上市申請,經由聯交所上市科詢問審核後,再遞交給上市委員會作決定是否批准上市。如果上市委員會拒絕上市申請,申請人可向上市複核委員會提出上訴,進行複核聆訊。本文將介紹當中的過程供參考。
1. 上市複核委員會
上市複核委員會在2019年7月5日成立,專門負責複核上市委員會的決定。上市複核委員會是獨立的複核委員會,完全由外間市場參與者組成,並無現任上市委員會成員或證監會或香港交易所代表參與。上市複核委員會作為獨立的上訴渠道,用意在加強聯交所對上市委員會決定複核架構的內部管治。
2. 提請上市複核委員會複議的程序
的複核聆訊。在上述所有複核聆訊中,上市複核委員會都推翻了上市委員會原來的決定,比例高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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