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民办教育家联盟”等自媒体发布的一份文件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如《实施条例》内容属实,意味着审查历时近三年「司法部和教育部于2018年8月提请国务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终于落地。网传《实施条例》全文共九章68条。
《实施条例》中受到关注较大的部分包括:1)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兼并收购、协议控制被明确禁止;2)禁止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
《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合理定价、规范决策。”
附网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来源:民办教育家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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