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民辦教育家聯盟」等自媒體發佈的一份文件稱,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下稱《實施條例》)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如《實施條例》內容屬實,意味着審查歷時近三年「司法部和教育部於2018年8月提請國務院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終於落地。網傳《實施條例》全文共九章68條。
《實施條例》中受到關注較大的部分包括:1)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兼并收購、協議控制被明確禁止;2)禁止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進行關聯交易。
《實施條例》第十三條:「任何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兼并收購、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實施學前教育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與利益關聯方進行交易。其他民辦學校與利益關聯方進行交易的,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允的原則,合理定價、規範決策。」
附網傳《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來源:民辦教育家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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