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內地,就「破產程序」簽訂會談紀要,上海、廈門、深圳首批試點

鄭若驊(左)與楊萬明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5/20210514/20210514_112827_258.html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在深圳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此舉展示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所享獨特地位,進一步完善兩地在民商事法律的合作。
 
鄭若驊表示,簽署《會談紀要》標誌着香港與內地就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達成共識,香港的清盤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在港的清盤程序,而內地破產管理人也可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
 
此舉有助拯救經濟困難的企業,也可加強保護債務人的資產和債權人的利益,將更有利推行有秩序和高效率的清盤制度。
 
新合作機制明確涵蓋內地的破產和解和重整程序,以及香港的債務重組程序,鼓勵通過重組挽救企業,便利兩地和國際債權人儘早就重組計劃達成共識,提高債務人獲重生避免破產的機會,長遠有助加強投資者的信心,完善兩地的營商環境。
 
《會談紀要》內容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將指定若干試點地區,有關中級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法院依法開展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政府會分別就兩地開展的相關工作發佈意見實用指南,並保持溝通,持續完善有關機制,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首階段指定上海廈門深圳作為試點,這些城市與香港經貿關係密切,並且是香港在內地投資的重點地方。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午舉辦有關內地與香港跨境破產合作的法律與實務的論壇,律政司是支持單位,論壇講者包括內地和香港的法官、學者、法律執業人士等。
 
討論議題涵蓋跨境破產司法協助的範圍及具體程序、大灣區跨境破產協助的重點制度等,讓出席者了解合作機制有助貫徹落實《基本法》,鞏固兩地司法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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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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