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汇报局:新查册制度,不影响上市公司审计师工作



https://www.frc.org.hk/zh-hk/news-events/news/news-article?folder=FRC_Pres%20Statement%20on%20New%20Inspection%20Regime%20of%20the%20Companies%20Register

 

财务汇报局(财汇局)最近收到就政府分阶段实施新查册制度提案,及其对上市实体核数师(内地称之为“审计师”)工作的潜在影响的查询。
 
有关提案的细节尚待考虑,而附属法例草案尚待公布。
 
财汇局知悉对提案所表达的不同的观点,包括会计业界的观点。
 
目前的提案建议,在全面实施《公司条例》(第 622 章)第 47 至 59 条规定的新查册制度后,董事的个人住址及完整身分识别号码(受保护数据)不会供公众查阅。取而代之, 董事个人的通讯地址和部分身分识别号码可供查阅。
 

就目前提案如何影响上市实体核数师的专业工作的查询,财汇局现作出下列声明:

根据香港及国际审计准则,核数师在执行审计项目(包括为上市实体的审计项目)时,必须获取足够适当的审计证据,以降低审计风险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以让核数师可得出形成审计意见的合理结论。核数师是否已取得足够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形成审计意见,是专业判断的事宜。
 
就有关与董事进行交易的任何审计过程中,核数师都不应假设仅有董事的住址及身分识别号码便是足够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核数师在得出审计结论之前必须留意其他确证或矛盾的数据。
 
此提案紧随英国的模式:英国自 2009 年 10 月起,公众登记册不再包含公司董事的住址,而仅显示其提供服务的地址,董事亦可以申请将有关其住址的数据从公众历史文件案中删除。财汇局注意到,在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并没有因为无法取得董事个人住址或完整身分识别号码,而在进行审计项目或相关工作方面出现重大问题。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核数师一样,香港的核数师经验丰富,有能力评估他们从公司注册处及其他来源所取得的数据,是否足够以达至审计目的。
 
 
财汇局将留意提案的发展,并继续维持香港上市实体审计的水平。



版权声明:所有瑞恩资本Ryanben Capital的原创文章,转载须联系授权,并在文首/文末注明来源、作者、微信ID,否则瑞恩将向其追究法律责任。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或公众号平台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

更多香港IPO上市资讯:www.ryanbencapital.com

相关阅读

财汇局.黄天佑︰专业的审计师,必定有能力发现上市公司「造假」
香港财汇局(FRC):调查上市公司审计,指「保留意见」不足以传达严重性

中资、外资、港资券商,过去两年(2019&2020)的保荐数量及IPO募资表现

香港 IPO中介机构排行榜 (过去24个月:2019年5月-2021年4月)

Author: qswh7232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