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于昨天(2021年5月20日)正式刊发刊发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总结。
经仔细考虑所有响应意见后,港交所修改了咨询文件中的建议而采纳以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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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盈利规定调高60%,并修订盈利分布规定(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根据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主板上市申请人于三年营业纪录期的股东应占盈利必须符合以下最低要求:
– 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不低于3,500万港元;及
– 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不低于4,500万港元(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8,0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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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的实施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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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情况就个别申请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宽限,灵活处理。
此外,港交所将与证监会合力应对咨询总结所述的监管事宜,包括全力审查上市申请人,及严加监管那些出现了联合声明所述特点的上市申请。此外,亦会特别强调个人亦须对违反《上市规则》负责,包括参与联合声明所述的有问题行为的人士。
准备检讨GEM
港交所亦准备检讨 GEM,审慎考虑响应人士就《咨询文件》提出的事宜,包括关于 GEM 的定位、市场观感、以及其作为主板的替代上市平台的可行性等意见。
若检讨后认为港交所必须修订《GEM 上市规则》,港交所将刊发咨询文件,就如何作恰当的改革征询市场意见。
115份响应意见
这项《盈利规定咨询文件》于2020年11月27日刊发,2021年2月1日结束。这项咨询接获115份来自广泛界别的响应意见,响应人士来自香港资本市场不同代表,当中 69%为机构响应人士,31%为个人响应人士。
港交所表示,115份非重复意见,当中83%不支持此建议,理由各异,仅有17%支持调高盈利规定的建议,都倾向于将盈利规定提高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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