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上周公布了監管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發牌制度的諮詢總結,局長許正宇昨日(5月23日)在網誌表示,這次建議的發牌制度考慮平衡監管及發展的需要,既保護投資者利益及防範洗錢和恐怖分子籌集資金等風險,同時為金融創新和虛擬資產市場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預留空間及靈活性。許正宇透露,將允許海外公司申請牌照,惟暫不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
許正宇表示,正在擬定的發牌制度參照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就監管虛擬資產訂立的最新國際標準,要求在香港運作的VASPs須向證監會申請牌照,並遵守目前適用於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行業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有關AML/CTF的各項要求,包括客戶盡職審查及紀錄保存等。許正宇指,將容許已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海外成立公司申請VASP牌照,拓寬涵蓋範疇吸引海外公司來港,暫時只獲准服務專業投資者,不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
許正宇特彆強調,加密貨幣既不是任何國家和地區的法定貨幣,在港亦不普遍被接受為交易及支付媒介,投資者必須對此有正確認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可普遍地或針對特定情況,決定任何數碼形式價值應否被界定為虛擬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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