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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联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加紧合作打击涉及新上市公司的失当和不正当行为。
香港证监会与港交所,于昨天(2021年5月20日)发出联合声明,阐述在近期首次公开招股项目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而当中情况显示可能没有足够的投资者真正对项目感兴趣,并令人质疑有关股份是否有一个公开、有秩序及公平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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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时市值仅仅符合《主板上市规则》中5.0亿港元或《GEM上市规则》中1.5亿港元的最低门槛; -
与上市同业相比,市盈率非常高; -
异常高昂的包销佣金──市值低于6亿港元的首次公开招股项目在2020年的平均比率为12%(2017年4%)──及其他上市开支,提高了向受控制承配人提供回佣的可能性;及 -
股权高度集中。
某些IPO项目可能只是以非真实方式满足首次上市规定,例如将股份以被托高的招股价分配予受控制承配人,藉以满足《主板上市规则》中的5亿元最低市值规定。其他可疑的安排似乎是为了在日后能操纵有关股份的市场(如透过 “唱高散货” 计划)而作出的。
香港证监会,亦注意到港交所昨天发表了有关调高主板盈利规定的谘询总结文件。香港证监会支持港交所根据其市场区分策略,按照主板定位来设定合适的盈利要求,藉以维持香港股票市场质素的举措。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 “参与首次公开招股过程的上市申请人及机构在维持香港股票市场的质素和廉洁稳健方面,担当重要角色。昨天发出的联合声明显示我们决心打击新上市公司的市场失当行为,而若有预警迹象显示没有足够的投资者真正对某首次公开招股项目感兴趣,我们将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在新订盈利要求生效前,我们将特别关注那些借助进取的盈利预测来支持其预期估值的新上市申请。”
作为针对不正当行为而采取的监管对策的一部分,我们现时正加强审查出现预警迹象的有问题申请。在有需要时,两家监管机构将使用其监管权力,反对或拒绝某项申请。
此外,香港证监会正与港交所紧密合作,严格检视每个上市申请人的估值(如将其市盈率与上市同业比较),以评估有关最低市值和其他首次上市规定的合规情况。
香港证监会,亦已加强监察参与IPO的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机构,并将对那些涉及有问题的新上市公司的机构进行深入的视察,亦将针对任何涉及IPO的失当行为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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