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彭博
香港證監會昨日向持牌機構發出的通函顯示,指特首批准持牌機構已完成接種疫苗後14天的本地及境外高層,可以申請基於工作需要來港或出外後回港豁免強制檢疫,但須事先向香港證監會申請,包括列明原需檢疫期間的行程及持續做檢測。
這類持牌機構高層必須是機構的全球或地區主管,每機構每月只能有兩次訪港、從外地回港的配額。高層在香港活動的行程包括留港或離開及回港日程,並列明住宿的酒店。行程亦不能包括與外界用膳或出席社交活動。持牌機構亦要紀錄高層在港接觸過的人士,並提交給香港證監會。一旦違反指引中的要求,相關高層將被安排到檢疫中心檢疫21天。
另外,上市公司董事可因指定公務(如參加股東大會及紀律聆訊等)向港交所申請以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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