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證監會
廉政公署鏈接:
https://www.icac.org.hk/tc/press/index_id_1182.html
區域法院昨天裁定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環球)兩名前高層人員等四名人士,在配售由康宏環球發行的債券時串謀欺詐該公司、其董事會及股東和港交所罪名成立。
法院昨天(9月20日)的定罪判決,源於廉政公署在2017年與香港證監會採取聯合行動後,對該四名人士提出起訴。
香港證監會,將會繼續與廉政公署等執法機構合作,共同打擊企業欺詐及失當行為。
暫委法官王興偉裁定,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麥光耀(男)、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陳麗兒(女)、康宏環球前經理黃淑安(女)、鼎成證券有限公司(鼎成)前總經理李易明(男),曾串謀安排康宏環球委聘鼎成、康宏證券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康宏證券),分別擔任其債券配售的配售代理和分配售代理。事實上,這些債券全數由康宏證券配售,而康宏證券透過鼎成收取了超過4,960萬港元傭金,作為有關債券配售的分配售費。
法院亦裁定,康宏證券是真正的配售代理,而包括麥(時任康宏證券董事兼股東)在內的四名被告人曾不誠實地向康宏環球的董事會和股東及聯交所隱瞞此事實。
案件押後至10月9日以聽取求情及判刑,各被告人獲准以現金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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