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法庭裁定 3人在某上市公司「控股權轉讓」過程進行內幕交易

來源:香港證監會

https://sc.sfc.hk/Tuni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1PR114


原訟法庭裁定易芳芳及其兩名有關聯人士危娟、黃軼,於2016就千里眼控股(08051.HK,於2016年10月20日更名為訊智海)的股份從事內幕交易,從中獲利合共1,290萬港元。


易芳芳為香港上市公司華夏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直至2016年8月12日止)危娟易芳芳的侄女,並與黃軼結婚。黃軼自稱是中國一家證券投資公司的投資顧問。


香港證監會,於2016年9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對3人展開民事法律程序,並於2017年1月向法庭取得臨時強制令,將易芳芳最多總值2,590萬港元的資產凍結,而危娟、黃軼則被命令須向法庭繳存合共1,290萬港元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發現:

  • 在2016年2月底至4月12日期間,易芳芳當時以千里眼控股股東代表的身分就一項收購千里眼的建議與要約人進行磋商時,獲得了有關收購建議的資料。千里眼於2016年4月14日公布有關收購(備註1)
  • 在2016年3月1日至4月12日(即刊發上述公告之前的最後交易日)期間,易芳芳通過由危、黃持有的3個經紀帳戶買入千里眼股份。這些帳戶全由易芳芳所控制,因為她已獲授權操作這些帳戶。黃亦在有關收購公布之前,通過其交易帳戶買入千里眼股份。通過這些帳戶最終買入的股份合共達2,272萬股(備註2)
  • 千里眼於2016年4月15日恢復買賣後,在2016年4月15日至5月20日期間,上述交易帳戶共出售了1,565萬股千里眼股份,合共獲利1,290萬港元。

易芳芳在香港證監會展開調查後不久便離開香港;危、黃現居於中國內地,並以視像會議的形式出席是次法庭聆訊。


在頒佈裁決時,法庭信納,應證監會申請頒令退還該等受質疑交易所涉及的非法利潤是可取的做法。法庭亦指示證監會及被告人再次出席聆訊,以就證監會尋求的濟助命令作出裁決。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Thomas Atkinson)表示:「法庭的裁決確認了證監會在展開法律程序時提出的指控。在市場上,投資者難以察覺是否正與不法分子交易,或避免與他們進行交易,故此極容易成為這種失當行為的受害者。將這些交易還原才是正確及公平的做法,以使無辜的投資者儘可能回復至他們進行交易之前的狀況。」


香港證監會感謝中國證監會在本案中提供的協助。


備註1:千里眼的股份在2016年4月12日暫停買賣;2016年4月14日,千里眼宣布,Foxconn (Far East) Ltd.(鴻海精密工業(一家台灣上市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收購千里眼50.07%的股權。該項收購亦涉及一項每股0.55元的無條件現金要約。股份在2016年4月15日復牌後,股價較停牌前的收市價急升71%,收報0.99元。
備註2:危、黃均在匯富金融服務、中國光大證券(香港)、大華繼顯(香港)持有交易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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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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