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獨角獸們回家的路費:分眾是40億!這還僅是稅錢,連證監會都問錢夠交稅么…

看獨角獸們回家的路費:分眾是40億!這還僅是稅錢,連證監會都問錢夠交稅么...△二哈


作者 l Amy姐

來源 l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ID:Chinashintay)

已獲授權



看獨角獸們回家的路費:分眾是40億!這還僅是稅錢,連證監會都問錢夠交稅么...


你以為今年屬狗,不,今年屬獨角獸

那你以為獨角獸都是撒着歡跑回A股的,不,也是很苦逼很艱辛的好嘛。

拋開別的不說,僅就稅,一繳就是一個中小上市公司市值。。。這麼多


分眾傳媒,「中概股回歸借殼第一股」,自納斯納克私有化退市,後借殼七喜A股上市,

一退一上一折騰,稅款就貢獻了不止40個億,


從買方財團境外反三角合併老分眾FMHL,

到借殼七喜前,分眾89%的股份被外資股東在境外換手,

再到分眾同一控制下併購關聯公司,


總之,每動一下都是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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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我給你添毛,你感動嗎?狗:不敢動,勞資不敢動!


而且稅局還不忘再來薅一把,對原分眾VIE架構公司進行特別納稅調整,

你說說你關聯交易啊轉移定價啊什麼什麼的,你能反駁嗎,不能,所以分眾又補繳了4個億的稅再加利息。。。


連證監會反饋意見都在問,你們交稅的錢夠么。。。夠么。。。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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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我們這不是從上市公司拿回了49億現金嘛,夠了。

好吧,今天看,分眾40多億的稅去哪兒了?

比較燒腦的國際稅,看不明白或暫用不着的先收藏再慢慢看。

01

反三角合併



首先,買方財團設了四層開曼公司,作為收購主體,

收購採用反三角合併方式,第四層開曼主體與FMHL(即老分眾,美國退市前的美股)吸收合併停止存續,FMHL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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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報告

同時,江南春將手裡的老分眾股份換成GGH公司(底層收購主體)31.00%的股份,並拿走現金4,000萬美元;原二股東FosunInternational Limited,將手裡的老分眾股份換成GGH公司17.46%的股份,並拿走現金2.1億美元。剩餘其他公眾股全部拿現金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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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上,關注兩個事項,買方如何計算併入的老分眾稅基,以及老分眾原股東是否應稅,


老分眾稅基,稅基影響後續轉讓或清算時的成本價,間接影響了稅額,

分眾私有化似乎既符合反向三角吸引合併,也符合股權收購重組,

國內未找到官方說法,參美國財政條例第1.358-6(c)(2)(ii)條,買方既可以按老分眾凈資產計稅基礎,也可以按重組前老分眾股東持股的計稅基礎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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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老分眾股原股東是否應稅,

首先,境外換手中交易行為發生在境外,江南春是新加坡籍,其餘股東也全為外資主體,

僅交易的底層資產是VIE下的中方資產,


如果採用股權轉讓,則適用境外股東間接轉讓境內股權應稅(10%),即已被廢止的698號文,

而如按反向吸收合併,買方選擇按凈資產稅基,那麼原股東收到股權部分對價不確認轉讓所得不納稅,而收到現金部分則要交,

如是,就江南春講,拿走4,000萬美元,忽略成本,如為中國稅務居民,則按20%即800萬稅款。


所以,私有化回A的幾乎全是反向吸收合併,而非股權收購

但也僅一時躲過此劫,接下來就難過了。

02

境外換手


私有化後,準備回A股前,必是要拆掉原VIE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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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報告

與此同時,原分眾境外母公司FMCH把分眾89%的股份,以450億估值作價,轉讓給了9家境外機構(私有化財團)

1)23.7950%的股權以RMB10,707,731,052.63元轉讓予MediaManagement(HK);

2)17.5427%的股權以RMB7,894,235,131.58元轉讓予GiovannaInvestment(HK);

3)17.5427%的股權以RMB7,894,235,131.58元轉讓予Gio2(HK);

4)15.5177%的股權以RMB6,982,956,710.53元轉讓予Glossy City(HK);

5)8.7714%的股權以RMB3,947,116,973.68元轉讓予Power Star(HK);

6)2.7858%的股權以RMB1,253,598,157.89元轉讓予HGPLT1(HK);

7)1.9398%的股權以RMB872,889,868.42元轉讓予CEL Media(HK);

8)0.9698%的股權以RMB436,424,210.53元轉讓予Flash(HK);以及

9)0.1351%的股權以RMB60,812,763.16轉讓予Maiden King Limited


轉讓方與受讓方都在境外,股份在境外換手,標的為境內分眾傳媒,

轉讓價450億人民幣,相比原FMCH持有成本4,800萬美元,增值了約447億元。


按照《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以及企業所得稅及條例,

境外換手適用股權轉讓所得應納稅,且如非居民未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

按照稅率10%,則涉稅額約40個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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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個億。。。還是僅此部分稅額。

03

同一控制收購


除了挪騰分眾本身股份外,免不了要同一控制下重組業務

比如分眾傳媒子公司分眾數碼,收購江南春持有的分眾傳播股權,

比如分眾傳媒,收購原母公司FMCH持有的分眾信息技術、馳眾信息技術、前海分眾、上海分眾軟件股權等等,


而在此股權轉讓過程中,即便同一控制下挪騰,稅款就交了3.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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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報告

同樣,按照《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以及企業所得稅及條例,

股權轉讓溢價部分,FMCH為無設立場所的非居民,按10%

而江南春個人,可能被認為是中國稅務居民(按稅額推測是),按20%

04

VIE特別納稅調整


最後,特殊納稅調整,

按國稅發〔2009〕2號,特殊納稅調整適用於轉讓定價、預約定價安排、成本分攤協議、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稅等事項,

稅局認為不合理的,可以對企業實施特別納稅調整,要求補徵稅款及利息。


而VIE結構,

本身就是通過複雜的業務合作協議、表決權代理協議、技術許可與服務協議、許可協議、股權質押、董事指派等等方式,以實現對境內實體的間接控制,將境內實體的大部分運營利潤轉移到上市主體,滿足境外會計準則中可變利益實體(VIE)的標準,從而將境內主體併入海外控股公司的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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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VIE必然免不了大量的關聯交易和轉移定價等等等。。。

而僅就特殊納稅調整這一項,分眾又被調整補繳了4個億的稅款外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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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報告

05

結論


一退一進一折騰,貢獻了四五十個億的稅款。

但反過來想,如不是這些外資身份,那稅額無疑更多。


無獨有偶,上月,醫藥界吉祥物葯明康德,「中概股回歸IPO第一股」,閃電過會,

而葯明康德實際控制人也都是外籍身份,4個實際控制人中,2個美籍華人2個新加坡永居身份

而葯明康德,當然也是外資持股。

(註:涉及境外重組稅務如有異議,歡迎後台留言溝通)

– The End –

本文作者Amy姐,入於會計師事務所,興於券商投行。拆過紅籌,做過併購。現幫移民的朋友打理家族資產,做跨境投資。

感謝Amy姐的跨境金融圈(ID:chinashintay)授權轉載本條內容。


歡迎關注RyanBen Capital,轉載請聯繫Amy姐(ID:chinashint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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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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