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限制通知書禁止該十家證券行在沒有事先獲得證監會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或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該等交易帳戶內的任何資產(以某個數額為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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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任何證券訂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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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該等賬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理證券及/或現金的任何提取或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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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該等賬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置或處理任何證券及/或現金;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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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另一人處置或以指明方式處理任何有關資產。若該等證券行接獲任何上述指示,亦須通知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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