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項目成功香港IPO,都需要專業中介團隊的指導與協助,專業中介團隊包括保薦人(有些項目不只一個保薦人)、法律顧問、申報會計師、包銷商以及其他各種專業人士。
鑒於專業中介團隊在整個上市過程中出具的意見和協助的重要性,申請人必須非常慎重地考慮專業中介團隊的實力、經驗和承諾。
所以,組建一個高質量的專業中介團隊是申請人在上市啟動之前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主要參與各方
1. 保薦人 |
2. 全球協調人、賬簿管理人及主要經辦人 |
3. 包銷商 |
4. 發行人法律顧問 |
5. 保薦人和包銷商法律顧問 |
6. 申報會計師 |
7. 財經印刷商 |
8. 物業評估師 |
9. 內控顧問 |
10. 收款銀行 |
11. 股份過戶處及過戶代理 |
12. 公關顧問 |
13. 其他參與各方 |
01
—
保薦人
每一個上市申請人都必須有至少一位獨立保薦人,聯交所認為保薦人的角色是引導新申請人上市的關鍵步驟,保薦人是首次公開招股評估過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保薦人的主要責任有:
-
監督並協調所有專業中介團隊的工作;
-
審閱有關上市申請的文件;
-
對上市申請人進行盡職調查,以確保申請人適合上市、確保招股書有足夠詳實的信息讓公眾投資者能就其業務和前景做出有效和合理的判斷;
-
就上市申請擔當與聯交所溝通的主要渠道,確保盡應有的努力處理聯交所就上市申請提出的所有事項。
02
—
全球協調人、賬簿管理人及主要經辦人
全球協調人、賬簿管理人及主要經辦人,主要是領導或協調包銷銀團組成及協調工作、並監督發行及包銷程序。
03
—
包銷商
首次公開招股中供認購的所有發售股份應獲得全數包銷。
包銷商的主要責任包括:
-
協調「建簿」過程;以及
-
在發售過程中銷售和分配發行人的證券。
04
—
發行人法律顧問
申請人的香港法律顧問在整個上市過程中代表申請人的法律權益,就香港法律和監管要求的方面向其提供幫助和諮詢意見。
發行人法律顧問的主要責任:
-
在首次公開招股過程向董事和管理層提供諮詢和指導;
-
就股權架構、公司重組提供諮詢;
-
草擬和準備上市文件;
-
協助草擬對聯交所和證監會提問的答覆;
-
代表申請人審閱和商談承銷協議;以及
-
起草鎖定協議。
如果有涉及到海外司法權區時,還需要聘請所在司法權區的法律顧問協助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就上市集團遵守其業務經營所在地及/或股本證券發售所在地的海外司法權區的法律提供法律建議及意見。
05
—
保薦人和包銷商法律顧問
保薦人和包銷商的香港法律顧問,就香港法律和監管事宜向保薦人和包銷商提供協助和諮詢。
保薦人和包銷商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包括:
-
參與收集和審閱申請人的信息,以便協助包銷商履行盡職調查;
-
協助保薦人答覆聯交所就上市申請提出的所有問題;
-
代表保薦人和包銷商草擬和商談承銷協議;
-
會同會計師一起協商安慰函的內容;以及
-
牽頭招股書的驗證過程。
06
—
申報會計師
申報會計師的主要職責包括:
-
審閱上市申請人的財務記錄及狀況;
-
撰寫有關上市上市集團的會計師報告;
-
就任何盈利預測提供安慰函及意見。
在申請人準備招股書中的各種財務披露過程中,他們還須與其他專業團隊密切合作。
07
—
財經印刷商
財經印刷商,負責編輯和印刷招股書和申請表格、以及協調招股書的中文翻譯工作。
08
—
物業評估師
獨立的物業評估師,負責對上市申請人的物業權益或其他資產出具估值報告,確定其價值並提供信息。
09
—
內控顧問
內控顧問,負責對發行人的內部控制系統和程序(例如會計和財務)展開內控審閱,並就改善某些程序提出建議,以便保薦人評估申請人是否有能力滿足《上市規則》關於內部控制方面的要求。
10
—
收款銀行
收款銀行,負責向公眾提供招股書和申請表格,並處理收到的申請和款項。
11
—
股份過戶處及過戶代理
股份過戶處及過戶代理,負責處理申請、股票過戶及股票證書的出具。
12
—
公關顧問
公關顧問,協助上市申請人的管理層及全球協調人組織股票銷售資料、協調路演安排、並負責其他投資者教育相關方面的工作,還協助申請人及其管理層與媒體的聯絡。
13
—
其他參與各方
-
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在發行人的企業管治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特別是公司秘書能夠協助發行人以及董事遵守《上市規則》以及適用的公司法律。
-
授權代表
每名上市發行人應委任兩名授權代表,作為上市發行人與聯交所的主要溝通渠道。
該兩名授權代表必須由兩名董事或由一名董事及上市發行人的公司秘書擔任,除非聯交所在特殊情況下同意有不同的安排。
-
行業顧問
行業顧問,可提供相關市場的研究和分析,編製行業報告,並起草用於招股書中的專家意見。
-
合資格人士(只適用於《上市規則》第18章所述之礦業公司)
合資格人士,負責根據適用的報告標準對上市申請人的礦產資源及/或儲量編製技術和估值報告。
-
合規顧問
協助新上市公司在上市後遵守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上市規則對委任合規顧問的要求是強制性的。
-
存託人(只適用於香港預托證券的發行)
如果申請人根據《上市規則》第19B章將其存托憑證進行上市,申請人必須任命被存託人作為其代理,保管人必須是聯交所能夠接受的、並獲得適當授權和監管的金融機構。
歡迎關注RyanBen Capi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