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因保薦人IPO盡調不足,遭香港證監會譴責及罰款5700萬元

來源 | 界面新聞

花旗因保薦人IPO盡調不足,遭香港證監會譴責及罰款5700萬元

5月17日,香港證監會發佈公告稱,對花旗集團旗下花旗環球金融亞洲有限公司作出譴責及罰款5700萬元。根據公告信息,證監會在調查中發現,作為瑞金礦業有限公司的上市申請保薦人,花旗沒有對瑞金的客戶進行充分及合理盡職審查,也沒有在進行瑞金上市申請的保薦人工作時妥善監督其職員。

瑞金於2009年2月10日向港交所遞交招股書,同年2月23日掛牌上市。根據瑞金於2009年刊發的招股章程,該公司於中國內地成立,在內蒙古赤峰市擁有三座金礦,及專門從事黃金開採業務,並對礦石進行加工,成為含黃金及其他礦物的精礦,以供銷售。瑞金的銷售額在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與截至2008年10月31日止的十個月期間內增加了超過20倍。

花旗認為,核實瑞金的產量相當於核實其銷售量。其盡職審查重點放在與生產有關的審查工作上,例如聘用獨立的採礦技術專家及進行現場核證等。

香港證監會則認為,雖然花旗曾對瑞金進行一些與其客戶有關的盡職審查工作,但有關盡職審查不足夠及未達標。

此外,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其保薦人主要人員沒有按照相關規定設立監督交易小組,以及就瑞金客戶而進行的盡職審查工作是由初級及欠缺經驗的花旗職員在受到甚少監督的情況下處理。

舉例而言,花旗獲瑞金委託擔任上市保薦人後超過四個月,才委任保薦人主要人員監督交易小組,而在那段期間,瑞金上市申請的準備工作已在全力進行中。與瑞金客戶的電話訪談是由一名分析員及一名高級分析員安排及出席的,兩人是交易小組中資歷最淺的成員;有關電話訪談儘管有外聘法律顧問參與,但似乎沒有足夠內部監督。

香港證監會表示,在達成上述解決方案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此次是證監會首次及唯一一次對花旗作為上市保薦人的工作感到關注、其違規事項及缺失只涉及盡職審查的有限部分等。香港證監會並無發現有證據顯示,花旗違規事項及缺失,是因故意、蓄意或罔顧後果而導致的。

花旗發言人表示,花旗集團已與證監會為其於2009年作為瑞金礦業上市申請的保薦人,所衍生的歷史遺留問題達成解決方案。集團就事件和證監會的調查充分合作,並已採取適當行動,確保完全符合其法律和監管責任。

香港證監會自2013年10月起提高保薦人監管要求,包括釐清保薦人就招股章程內的錯誤陳述所負有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2017年10月,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在證監會年會上表示正在調查136宗活躍舞弊個案及15間進行不合標準工作的新股保薦人。

今年3月,香港證監會的高管稱,已向八家機構發出通知,可能就其作為IPO保薦人的涉嫌失當行為,採取紀律行動。

這是香港證監會今年對保薦人開出的第二張罰單。此前,香港證監會還處罰了瑞銀集團(UBS)。3月9日瑞銀在提交美國證監會的年報中透露,香港證監會禁止瑞銀於未來18個月擔任香港市場新股IPO保薦人,罰款1.19億港元。瑞銀已就該決定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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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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