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浩律師事務所.陳媛媛 : 民辦非營利性醫院性質轉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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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陳媛媛 國浩律師事務所

 

辦醫院根據經營性質劃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民辦非營利性醫院,該類醫院運營中的收入除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於醫院的繼續發展,不能用於分紅。第二類為民辦營利性醫院,該類醫院可以自主定價、醫院股東可以就醫院收益獲得分紅以及可以上市融資。[注1]實踐中,越來越多的民辦非營利性醫院考慮轉變為民辦營利性醫院,且存在成功轉變性質的案例。但就該轉變,我國效力較高的法律、行政法規並未進行規定,而是散見於國務院及地方規範性文件中。 
一、相關案例
(一)齊齊哈爾建華醫院有限責任公司
齊齊哈爾建華醫院有限責任公司的前身為齊齊哈爾建華廠醫院,該醫院為企業辦社會職能部門。2006年該醫院進行改制,405名職工以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量化為資產後入股。本次改制完成後,該醫院從企業辦社會職能部門變為民辦非企業單位齊齊哈爾建華醫院,後更名為齊齊哈爾工程學院附屬建華醫院。2015年3月1日,醫院召開出資人代表大會,將醫院改製為有限責任公司,由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營利性醫療機構,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承接齊齊哈爾工程學院附屬建華醫院的所有資產與負債。2015年3月15日,根據提交的《關於齊齊哈爾工程學院附屬建華醫院變更經營性質及更名的請示》,黑龍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出具《關於同意齊齊哈爾工程學院附屬建華醫院變更性質及更名的批複》(黑衛醫函(2015)78號),同意附屬建華醫院變更為營利性醫療機構,同意其名稱變更為齊齊哈爾建華醫院有限責任公司;同月,黑龍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向齊齊哈爾工程學院附屬建華醫院頒發登記號為黑衛醫證營字直第0031號《營利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注2]
(二)南京鼓樓醫院集團儀征醫院有限公司
南京鼓樓醫院集團儀征醫院有限公司的前身為南京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為民辦非企業單位。2012年5月17日,醫院召開股東代表大會作出決議,同意依據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程序,撤銷醫院在儀征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改製為有限責任公司,並依法取得工商登記註冊,由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營利性醫療機構。2012年6月12日,揚州市衛生局向醫院出具《關於同意南京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變更經營性質的批複》(揚衛醫(2012)55號),同意其變更為營利性醫療機構。[注3]
 
(三)西安高新醫院有限公司
西安高新醫院有限公司的前身為西安高新醫院,為在民政局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2011年10月,西安高新醫院在陝西省工商局登記註冊為西安高新醫院有限公司。[注4]
 
從上述三個案例可知,上述三個醫院作為民辦非營利性醫院時的出資來自於投資人,且投資人的出資目的均非捐贈而是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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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規定
首先,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允許非營利性醫院轉變為營利性醫院。
 
國務院辦公廳規定非營利性醫院原則上不得轉變為營利性醫院,但確需轉變的,需經原審批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並確立了「非禁即入」原則。與國務院辦公廳規定一致的不再贅述,筆者整理出在國務院辦公廳規定的基礎上作進一步規定的法律文件。國務院辦公廳及各地方政府辦公廳(室)就非營利性醫院性質轉變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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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表的內容可知,我國法律允許非營利性醫院轉變為營利性醫院。
 
但我國法律並未規定就該性質轉變可能涉及的轉換程序。僅上表中的浙政辦發(2011)69號及魯政辦發(2012)51號稍加提及,需進行清算註銷後,再重新申辦。通過撥打政府部門電話並結合上述三個案例的內容,民辦非營利性醫院轉變為民辦營利性醫院的,主要需經過以下幾個步驟:向原民辦非營利性醫院註冊登記的民政局辦理註銷、向原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申請變更及申請《營利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向所對應的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
以上海市為例,其步驟如下:
先向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登記處辦理註銷。根據撥打相關政府部門電話以及查詢網上信息的結果,辦理該註銷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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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向原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申請《營利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根據撥打相關衛生部門及工商部門電話的結果,辦理該申請需在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後,方可申請《營利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以及申請《營利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時,需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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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向所對應的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根據撥打相關工商部門電話以及查詢網上信息的結果,申請《營業執照》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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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非為捐贈目的的非營利性醫院的出資人擁有對出資的產權,其有權處分出資,轉變非營利性醫院的性質。[注5]
 
根據國辦發(2010)58號第12條:「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對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捐贈」,非營利性醫院的出資可以來自捐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5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只有當出資人的出資滿足贈與的構成要件時,該出資才為捐贈,出資人無法處分該捐贈。但非營利性醫院的出資人的意思表示可能是捐贈,也可能是投資,並且在出資人意思表示為捐贈的情況下,非營利性醫院必須有明示或者默示表示接受的行為。此外,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21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判斷出資人的出資是否以捐贈為目的,還需要滿足被捐贈人與出資人已經就出資約定了期限、方式和用途。所以,以投資為目的的出資人的出資不構成捐贈,出資人依然擁有對出資的產權。
我國相關法律對此亦進行了規定。國務院辦公廳規定非營利性醫院產權變更,可按有關規定處置相關投資。與國務院辦公廳規定一致的不再贅述,筆者整理出在國務院辦公廳規定的基礎上作進一步規定的法律文件。國務院辦公廳及各地方政府辦公廳(室)就非營利性醫院產權處置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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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表的內容可知,我國法律肯定了非為捐贈目的非營利性醫院的出資人對出資擁有產權。廈發改社會(2011)47號及金政辦(2011)84號規定允許投資人收回投資;石政辦發(2011)54號規定投資人可按原始協議處置相關投資;京政辦發(2012)及魯政辦發(2012)51號僅對增值部分的處置進行了強制性規定,意味着出資人對其非增值部分的出資可以自行處分;豫政(2014)54號直接規定出資財產屬於舉辦者,對投入的資產可按規定轉讓、繼承或贈予。
三、結論
從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上來看,法律明文規定允許民辦非營利性醫院轉變為民辦營利性醫院;非出於捐贈目的的非營利性醫院出資人擁有對出資的產權,其有權處分出資,轉變非營利性醫院的性質。但民辦非營利性醫院由於其慈善性質獲得了費用、稅收等各種國家政策優惠和支持,以及可能獲得的社會捐贈,對於捐贈目的的出資以及增值部分不得作為出資一併轉入變更性質後的民辦營利性醫院中。從實踐案例上來看,相關部門也批准了非營利性醫院的性質轉變。雖然我國相關法律未就該性質轉變可能涉及的具體的申請、審查、批准程序進行規定,但通過撥打政府部門電話並結合實踐案例,民辦非營利性醫院轉變為民辦營利性醫院的,主要需經過以下幾個步驟:向原民辦非營利性醫院註冊登記的民政局辦理註銷、向原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申請變更及申請《營利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向所對應的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
注釋:
[1] 劉榮梅:《私立醫療機構性質轉變的規制研究》,北京協和醫學院碩士學位論文,2013年5月。
[2] 詳見《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於千足珍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法律意見書》。
[3] 詳見《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關於金陵葯業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南京鼓樓醫院集團儀征醫院有限公司股權的法律意見書》。
[4] 詳見《西安開元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購西安高新醫院有限公司100%股權的關聯交易公告》。
[5] 邢玉晟:《民辦非營利性醫院變更為營利性醫院時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載於《健康界》,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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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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