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題是企業去香港IPO進程的一大重要事項,已成為IPO被否的主因之一。如果在準備上市階段出現稅務問題,勢必將影響順利上市。擬上市企業,準備在香港上市需要注意的稅務事項。
稅務風險不但會給企業帶來重大經濟損失,而且還可能會嚴重損害企業聲譽,甚至還可能因稅務機關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而導致企業管理層的變動,進一步影響企業價值。
在現實工作當中,有些企業就是因為一些歷史的稅務問題延緩了上市的進程,甚至放棄了上市。
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為解決資金成本問題,降低用資成本,往往選擇上市途徑,但部分企業由於存在上市前期資金不太穩定,對於最新稅收政策不夠了解等問題,普遍在上市前期面臨著很多棘手的稅務問題。
企業去香港上市的重要稅務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搭建紅籌架構的稅務事項;
2、歷史稅務問題的風險;
3、通過商業模式優化的稅務籌劃;
4、科技公司的稅務機遇與挑戰。
中國企業去香港上市架構舉例(紅籌):
中國企業去香港上市在不同的階段涉及的重要稅務事項如下:
企業在搭建紅籌架構的過程中,必然會進行集團控股架構的設計,通常包括兩大活動:居民企業的重組和間接轉讓財產。
其中居民企業重組涉及的活動有: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併分立、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技術入股、股權/資產劃轉。
集團控股架構設計的兩大活動都與稅務密切相關。
同時,企業到香港上市離不開設立境外公司(如香港公司、BVI公司等)和搭建VIE架構,因此百利來建議企業如需註冊境外公司,可尋找專業的代理機構,降低風險!
中國企業赴港上市可以關注以下稅務文件:
財稅[2009]59號《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了: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區分不同條件。
財稅[2014]109號《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說明了: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交易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產(股權)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說明了:就股權或資產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解釋說明了:對企業重組業務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
以上都是在企業進行控股架構設計時所涉及的稅務事項活動及有關指導文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集團內部在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資產收購債務重組等其他重組事項時,要依據有關規定,分析是否適用於特殊性稅務處理。
集團內部實施無償劃轉時,若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應把握好尺度,在開展企業稅收規劃時要劃定界限,要明確任何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劃轉操作都不得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儘可能地避免稅務風險。
企業重組的特殊稅務處理相關文件有財稅[2009]59號文、財稅〔2014〕109號: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下,可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原則上無需在重組環節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必須經過備案。
(一)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二)被收購、合併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
(三)企業重組後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四)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定比例;
(五)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後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建議:企業赴港上市需要注意多方面的稅務問題,儘可能的降低企業風險!在此過程中如需註冊香港公司、註冊BVI公司、註冊開曼公司等,歡迎隨時諮詢!
來源:香港中置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