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咨询总结提出新规定

港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咨询总结提出新规定

2015年12月21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 在《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的咨询总结中提出几项新规定。新规定将影响港交所所有上市公司,并适用于2016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财政年度。

主要新规定

咨询总结很大程度上采纳了2015年7月发布的咨询文件中提出的修订建议,但将“环境” 的关键绩效指标升级为“不遵守就解释”的起始日期推迟了一年(即适用于从2017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财政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修订对发行人的主要影响如下:

港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咨询总结提出新规定

我们的传单概述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修订后的新规定及其重要性。

气候变化日益增加的挑战

此次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修订正是顺应全球趋势的新举措。根据《毕马威2015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调查》,五家“全球250大企业”中,已有四家将气候变化和碳排放列为重要挑战,并汇报其碳排放信息。于巴黎举行的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195国代表通过了历史性的《巴黎协议》,规定各国订立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并从2023年开始,每5年检视各国减排的进展。评估全球环境变化对自身企业的影响确实是刻不容缓。

我们希望阁下在阅读本刊物后能得到一些启发和收获。如有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系。

郑咏娴

毕马威中国商业报告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主管及合伙人

maria.cheng@kpmg.com

 

来源:毕马威中国

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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