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裁处除了饬令胡交出从内幕交易获取的非法利润外,还针对他作出以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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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取消资格令,禁止胡在未经法庭许可下担任任何香港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或清盘人,或该等法团的财产或业务的接管人或经理人,或关涉或参与该等法团的管理,为期三年,由2024年7月2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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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胡在香港进行证券、期货合约、杠杆式外汇合约或集体投资计划的交易,为期三年,由2024年7月2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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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不得从事构成市场失当行为的任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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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须向政府及证监会支付讼费和开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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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裁处报告转交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并建议针对胡采取纪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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