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辞职,香港上市公司拟委任其侄子接任

鹰瞳科技(02251.HK)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4年9月20日举行的会议上,董事会议决

(i)于本公司应届临时股东大会上建议委任吴浩然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供股东审议及批准,及

(ii)委任吴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待吴先生获股东批准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后方可作实)

委任吴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其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生效。


吴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吴浩然先生,44岁,于会计、税务、财务管理及企业融资方面拥有逾11年的丰富经验。自2012年起,吴先生一直担任永利地(00864.HK)的公司秘书兼财务总监。


吴先生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执业会计师及澳洲会计师公会之注册会计师。吴先生持有澳洲昆士兰科技大学(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商学学士(主修会计)学位及信息科技学士学位。因此,吴先生具备上市规则第3.10条所规定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考虑到吴先生的丰富经验及专业资格,董事会相信彼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所需的才能、质量及相关经验。


鹰瞳科技公告指,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独立性指引评估及审阅吴先生的独立性。尽管吴先生为吴港平先(彼于2024年8月28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侄子惟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认同吴先生的独立性,并认为彼为填补吴港平先生辞任产生之临时空缺的合适人选,理由如下:

(i)吴先生仅因彼为公司一名辞任董事之侄子而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3(6)条外,均能满足所有上市规则第 3.13条项下的所有独立性标准;

(ii)公司相信吴先生能够作出良好的专业判断,并运用其于会计、税务、财务管理、企业融资及上市后合规实践方面的专业知识为董事会、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贡献及利益;及

(iii)吴先生的提名程序由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作出,并无受吴港平先生的影响或干预。除上述上市规则第3.13(6)条外,吴先生已确认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性标准。


联交所已确认,其同意公司的观点,即吴先生可独立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先生的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吴先生于任期届满后有资格重选连任。公司将于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与吴先生订立服务合约。吴先生在任期间每年将从本公司收取人民币180,000元(含税)的董事袍金。其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并由董事会经参考本集团的薪酬政策,并考虑(其中包括)其资历及经验、所承担的责任及类似职位的现行市场薪酬水平后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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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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