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毕马威对外公布“创新创业扶植战略”以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推助下,毕马威已在全球范围开启点亮行动,包括北京、深圳、香港、硅谷、纽约、伦敦等地区在内的创新创业战略已经全面展开。作为毕马威的一员,我有幸参与了毕马威在深圳开展的一系列创新创业的扶植活动,从而与众多初创企业的企业家们结缘,更直接地了解他们的一些想法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这些初创企业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比如企业融资问题、人才问题、增长策略问题等。因为创始人多是产品或技术出身,在思考这些问题时,他们的关注点往往集中在企业效益、估值、法律上,而容易忽略这其中需要理顺的财务问题。这也成为了不少创业团队在创业期遭遇财务困局的原因。
大多数创业团队在初期都没有配备财务方面的专才,但不可回避的是从公司设立开始,就已经存在很多财务工作需要处理。不少初创企业的创始人出于信任和资金安全的考虑倾向于找熟人甚至是亲人来管理财务工作,而不是从专业胜任能力角度来评估财务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
在我们与很多初创企业交流的时候,我们发现他们中的一些人对财务报表的概念还停留在“收付实现制”的年代。他们往往认为企业一年运营下来,能够清楚花了多少钱,现金回笼了多少,尽可能的减低企业和员工的税务成本,那么财务人员的工作就已经达标了。部分初创企业还没有意识到良好的财务基础对未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性。至于管理层准备的财务报表是否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是否能有助于企业未来吸引战略投资人、布局资本市场,并没有被列入创业团队的工作重点。
财务思维欠缺可能让初创企业很容易步入下面的几种常见困局:
- 当采用股权激励模式来打造创业核心团队时,因为财务基础较为薄弱,无法合理估计股份期权价值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从而无法真正发挥对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作用。
在以往我接触过的企业中,甚至存在因为实行了股权激励计划没有合理评估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导致公司启动上市项目了,才发现财务报表利润因为补充计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成本大幅下降,影响了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估值。
- 历史财务信息的不一致使得企业未来布局资本市场容易遭到监管机构的质疑而错失登陆资本市场的最佳时间窗口。
不管是在香港资本市场还是国内A股资本市场上市,监管机构都非常关注企业在准备申报财务报表时所引用的财务报表信息与历史期间呈交给工商、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是否一致。如果以前提交过的财务数据因为期后调整而存在差异,那么需要向监管机构解释原因。在国内仍较严格的财务核查环境下,财务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了企业上市的时间表。
- 引入战略投资时,企业无法合理运用财务思维对合作条款和合作前提充分评估,为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留下隐患。
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现时机构投资者或私募基金投入企业的资金种类繁多,例如发行优先股、可换股债券、永续债、附加企业股份期权的债项等。这些金融工具在条款的设计上灵活多变,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特点可能兼而有之,带来了会计处理上的复杂性。尤其是涉及到或有结算条款、转股权、对赌条款等,企业是否把“明股实债”的负债类型资金核算正确,从而合理估计财务费用对利润表的影响就显得尤其重要。
比如,我曾接触过的某电子企业A的案例。A企业曾引入私募基金作为并购资金来源并购另一电子公司,来整合行业优质资源,从而进一步实现企业上市目标。在A企业在引入私募基金谈判的时候,虽然聘请了律师来复核有关私募基金投资协议,却忽略了评估合同条款的财务影响,导致合同的一些条款将A企业以向私募基金发行股票的形式取得私募基金投入的款项,却需要在会计处理上作为负债考虑,以致在后续计量中应确认有关的财务费用。这几年私募基金要求的回报率是比较高的,所以当A企业完成并购,开展上市申请的时候,财务顾问进场才发现A企业的合并利润被私募基金投入的款项所确认的财务费用吃掉了,达不到国内主板上市的盈利要求。
出现这种情况,就在于会计上对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划分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进行融资的时候,就需要考虑有关条款的财务影响,从而才能整体评估并购交易的最终目标是否能够实现。
除此之外,某些投资条款因为涉及到对“控制”权的描述,如果企业家没有很好的理解会计上对“控制”的定义,导致某些重要的附属公司可能由于一些协议条款,交易安排的欠考虑,引致对企业“控制权”的变化而无法纳入合并报表。常见的这类协议条款,包括投资方派驻董事后,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或对重大经营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等。
初创企业的创始人要想避开上面提及的财务困局,就需要全面理解企业发展周期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将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引入合格的财务专才或者加强创始团队对财务知识的学习,以达到运用财务思维协助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