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 PWC.许冉:互联网公司VIE的那点事,还有躲不开的风险

 

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境内企业不得投资禁止实施目录中列明的领域”的规定将对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VIE架构中国互联网等产业的企业产生较大冲击。

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不再区分企业类型,而以“实际控制权”为标准定义外资。一方面,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中国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另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可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此外,为防止外国投资对国家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纳入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1月13日,由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TechWeb联合举办的第八期“互联网前沿沙龙”上,普华永道合伙人许冉做了《创业公司融资上市面临的财务问题》主题演讲,其中着重对VIE架构问题进行了阐述。

 

前沿沙龙┃普华永道许冉:互联网公司VIE的那点事,还有躲不开的风险

 

  作为一个创业者,你们既是一个企业的所有者,也是企业的管理者,因此需要关注许多问题。比如说如何把企业以最好的形象展示在投资者面前,讲述一个非常动人的股权故事;如何去导向投资者提供一个最优的架构,既使得他们满意,拿到投资,同时又不给企业带来税收负担;当企业壮大了之后,如何去建立你的团队,如何给他们最好的股权激励,怎样去设计你的股权激励计划。在此我主要想给大家提出两点建议,一个是要留给自己足够的时间去准备上市;另一个就是要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下面我就跟大家分享一些专业的问题。 第一个是投资架构优化的空间。

VIE风险:从产生到壮大,法律风险从未离去

谈到在互联网行业投资架构,不可避免的要讨论VIE的话题,即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新浪是第一家使用这种模式上市的,之后的很多门户网站也纷纷效仿,甚至最近上市的阿里巴巴、京东、陌陌,依然还是采用VIE模式。其实投资人对于VIE模式一直是又爱又恨的一个态度,爱是因为通过VIE架构他们可以投资到外资限制的行业里面,比如说互联网行业、教育行业、医疗行业;恨是因为创业者可能由于跟投资人某些矛盾而单方面撕毁了VIE协议,这就造成海外的监管机构,包括美国证监会,包括美国国会都曾经提出过疑义,VIE模式是否依然有效,中国政府监管机构也曾经提出,要仔细的审视中国互联网行业当中存在的VIE模式。由于海外市场和国政府机构都没有进一步提出VIE的监管条例或实施方案,所以VIE模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不再区分企业类型,而以“实际控制权”为标准定义外资。 一方面,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中国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另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可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

前沿沙龙┃普华永道许冉:互联网公司VIE的那点事,还有躲不开的风险

 

VIE结构:左手WOFE右手VIE

大多数公司在早期都会由境内的创始人先成立一家国内的内资公司,当企业渐渐做大再去吸引外资。而外资投资者要求企业搭建一个这样的VIE模式的架构,通常来讲,特别目的公司一般会设在开曼,即是未来海外上市的上市主体。开曼公司通常会在香港设立一层子公司,设立的原因是香港跟中国大陆有一些税收的互惠约定。接下来,香港公司会在境内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即WOFE,它将是香港公司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境外投资者会要求VIE的股东,跟WOFE签大概四到五个协议——具体包括:《股权质押协议》、《业务经营协议》、《股权处置协议》、《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借款协议》、《配偶声明》等。

通过协议,从财务处理上VIE公司就被当作是整个集团的一家子公司。集团上市时将两家子公司合并进来,一家是WOFE,一家是VIE。通过这些操作,美元投资可以进到WOFE中,而VIE还表面上维持着内资公司的形象,原来只有内资公司才能够拿到的牌照是不受影响。最终,注册在开曼或者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母公司控制中国的内资公司及其股东,使其可以按照外资母公司的意志经营内资企业、分配、转移利润,最终在完税后将经营利润转移至境外母公司。

通过这个操作,美元投资可以进到WOFE里面去,VIE在表面上依然维持着内资公司的形象,所以做互联网行业所需要的ICP执照,还有一些互联网视听许可证等,只有内资公司才能够拿到的牌照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但是,互联网公司和外资企业这一长期以来左手WOFE右手VIE的格局今天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禁止和限制投资清单的实施目录制度,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禁止实施目录列明的领域,并且在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明确,只要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权益、表决权,该境内企业不得投资禁止实施目录中列明的领域,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VIE应用:融资顺序与股东构成

因为商业模式的差异,企业的VIE架构操作和应用会有所不同。在考虑引进海外投资者时,不妨尝试做A轮、B轮融资时就放到你的WOFE里面。去年我接触的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游戏公司有两个VIE公司,一个是在北京做手机游戏业务,另外一个在外地设立,负责电话客服业务。联交所在第一轮审核报表时问到如果设立在外地的公司只做客服业务,为什么不能放在WOFE里。在第二轮交表时,这家公司就把把VIE里的客服人员的劳动合同全部转到了WOFE。

中国法律原来对外资企业的认定标准是根据股东的国籍认定企业性质,因此,VIE架构下的内资企业才可以经营中国政府禁止外资经营的领域,而征求意见稿的两个规定封杀了由外资控制的VIE架构企业经营政府管制领域的这个空间。

接下来大家可能会比较关心VIE有几个股东来组成比较合适。如果这个问题你在2010年的时候问我,我会说这个股东人数越少越好,如果能够有一个绝对不要有两个,当然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是两个股东,两个股东最好就是公司的主要创始人,这个当时也是大部分投资人的看法,他们觉得如果是创始人作为VIE的股东的话,这个对VIE的控制能力会非常强,但是因为过去几年也是出现几个创始人跟投资人翻脸的案例。

现在如果你问我这个问题,我会觉得VIE有三个以上的股东,五个以下的股东是最合适的,是什么人适合来做这个股东呢,不一定是公司的最大的创始人,可以是公司的高管团队的员工,只要他跟公司有一个比较长期的承诺,愿意跟公司一起生长,跟创始人的关系相对比较良好,那么他们就可以做VIE的股东,这样的话他们会觉得反而是我的上市公司对VIE的控制力更强,而不是创始人的个人对VIE的控制力更强。

互联网企业在早期赚钱不是特别容易,所以大家还没有开始考虑怎么把赚的利润转移到WOFE,然后再从WOFE派到海外的投资者。可是在上市过程中,你一定要交代并披露出这点。因为这两家公司在表面上都是不同的法律实体,任何的利润转移,都是需要商业实质,需要业务合同来支持的。

前沿沙龙┃普华永道许冉:互联网公司VIE的那点事,还有躲不开的风险

 

 VIE转到WOFE过程产生的税收: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互联网行业,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的资质都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优势,怎么才能使我整个集团的税负降到最低,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最后想跟大家分享的是财务报告

我觉得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最重要的不是盈利,因为大家都知道,我们很多的互联网企业都是亏得一塌糊涂就去上市的,包括今年也上了一些公司,反而投资人更看中的是我们财务报表的第一行收入的增长能力以及你的用户的增长能力。

传统行业净利润是很重要的,如果你们炒股的话,你们可能知道常常看的一个指标叫做市盈率,大家都说A股的估值非常高,因为市盈率超过一百倍,那么这个市盈率的概念就是它的估值除以它的净利润,那么互联网企业如果没有净利润的话怎么看估值?最常见的收入模型是市销率,就是用它的市值除以它的销售收入,所以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销售收入是一个比净利润更加重要的财务指标。

如果谈到在美国和香港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我觉得比较值得一提的收入确认的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总额收入和净额收入的确认,第二个是收入确认时点的考虑。

总额收入和净额收入的确认

让大家做几道数学题,第一道题是关于总额法和净额法收入考虑的问题,A公司是一家手游公司,既负责开发也负责运营,他开发的手机游戏在苹果的APP STORE可以下载,大家可能都知道,苹果APP STORE的分成比例是开发商占七,苹果平台分走三,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每个人花一百块钱在苹果平台买了游戏里面的游戏币的话,苹果平台会扣下来三十块,然后把七十块返给我们的开发商,所以我想问一下,如果这个月总共从玩家手里收了十万块钱,作为开发既运营的A公司当月应该确认多少收入和多少成本?

第二个题,这是关于团购网站,团购网站不承认任何团购产品的风险,价格是由商家决定,比如说你买一袋新疆的大枣,最终是由新疆的大枣提供商来确定价格的,团购网站只收取你无论买的大枣是多少钱,他收取10%的佣金,当月B公司团购网站从最终用户收取了十万块钱卖大枣的钱,请问这个团购网站应该确认多少钱的收入和成本?

第三个问题,还是一个团购网站,但是这个团购网站做业务的模式就有点不一样了,它的商业模式是这样的,先从大枣的供应商那里买了大枣产品,他把他买成自己的东西,变成了自己的存货,自己租了一个仓库,他再把这个产品卖给网站的用户,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大枣坏了或者烂了都是他自己的,这个价格最终也是由团购网站决定的,因为这已经是他的了,他愿意卖一百块也可以,愿意卖两百块也可以,只要他觉得卖得出去,他的毛利率大概是10%左右,就是说根据实践的经验,它也知道如果他九十块钱买了大枣,他最终有一百块钱是可以卖得出去的,当月他从最终用户收取了十万块钱,赚了一万块钱的毛利。在这个题里面,它的收入可以确认是多少呢?

 

大家可以看到,当你对你的商业模式做一些改变的时候,你的财务报表会是截然不同的。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以及会计师,以及包括证监会他们在看财务报表的时候,都是通过这八个准则来判断的。其实很多时候,比如说主要义务人,比如说存货风险,比如说价值制订权,还有供应商的选择权,我觉得大多时候这都不是一个黑与白的答案,可能是一个灰色的地带,你或者是倾向于收入那一边,或者倾向于净收入那一边,只是看你这八个里面哪几个因素占的更多,哪几个因素占的更少,如果当您不确认您企业的商业模式会给您带来什么样的财务处理的时候,我建议您还是找专业的人员咨询一下,因为这样的话可以早一点帮助您看看是不是需要对商业模式做一些细微的改变,以达到你们想要的财务处理的结果。

收入确认的时点问题

第二个我觉得收入确认里面比较有意思的话题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因为大家都知道会计我们讲究的是权责发生制,绝对不是什么时候收到现金什么时候确认收入,当然在很多企业早期的时候是这么做的,咱们家里面如果您记一本账,可能也是按现金记得,但是财务上我们一定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所以我们绝对不用现金流入的模式,我们用收付实现制,基本上就是说您的权利和义务什么时候交付了,你什么时候才可以确认收入。

咱们也是拿几个高科技行业来做例子,软件销售公司,他以十万元的价格卖了一个软件给客户,但是在它这个合同里面提到说首先这个软件需要开发,对方客户是需要有验收的,它提供验收日之后为期两您的软件免费升级服务,大家都知道在APPSTORE里面倘若你下一个软件,恨不得每个礼拜都有升级对吗,当一个企业买一个大型的软件的时候,也常常也需要做升级,去修复以往的BUG,并且去看是根据企业的其他业务变化,有什么需要做的改动,它说整个合同十万块钱,有五万块钱是在合同签订时收取,五万块钱是在软件验收的时候收取,最后两年的免费服务期是没有尾款的,我想问问大家,这个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应该是什么?

 

除了刚才交流的问题之外,其实还有很多问题,比如说在上市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法律劳资纠纷问题、整体运营架构改善问题、投资合同中对赌、期权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问题、主要创始人的个人财富筹划问题,资金的最有效利用和如何选择分支机构的经营形式等问题,今天时间关系我们没有办法讲的特别透彻,但是我们会后还有时间我们都可以进行讨论。

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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