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公告日期,比优集团有关转板上市的所有适用前提条件就公司及股份而言已获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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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司于相关期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市值(定义见主板上市规则第9B章)约为12.86亿港元,超过主板上市规则第8.09(2)条规定的5亿港元,公司预期可达到主板上市规则第9B.03(2)条规定的公司成交量加权平均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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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相关期间内有311个交易日公司股份的每日成交额不少于5万港元(占有关期间内交易日的94.24%),公司预期可达到主板上市规则第 9B.03(5)条所规定的股份每日成交额。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瑞恩资本RyanbenCapital